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 管理的规章、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 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
机构信息
地区: 青龙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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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电话: (0335)7862309
地址: 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燕山路257号
详细介绍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 管理的规章、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 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 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 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 系建设。 

(三)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 整合与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按职责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 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 审查制度;依授权对经营者实施集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 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 易等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 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 告活动;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 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 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 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 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 控、监督抽査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食品安全 政策;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 应急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 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 员会 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 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落 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 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 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的风 险管理;组织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培 训;推动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 设;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不良反应监测。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 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组织制定县级地方标准, 承担县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批准发布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 国家标准和行业、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 工作。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推进全县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 改革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 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 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 运用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贯彻落 实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法 律法规;按照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 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 纠纷调处。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 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 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八)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 县知识产信息公共服务平合,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九)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 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涉外知识产权 事宜。

 (二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股室落实各自分管领 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十ー)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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