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抚宁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2:30—5:30); |
电话: | 0335—6012546 |
地址: | 秦皇岛市抚宁区东大街45号;邮政编码:066300 ; |
秦皇岛市抚宁区教育和体育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承担所属学校及其他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三)指导教育和体育系统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在教育和体育系统的贯彻落实。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区委做好区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及其他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六)统筹管理教育和体育系统人才工作。
(七)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所属学校和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九)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研究全区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服务体系,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参与起草有关教育和体育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政策,推进素质教育。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政策和教学评估标准,落实中等职业教育的地方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负责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的指导工作。
(十三)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十四)负责推进全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全区各类教育统一考试工作。
(十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和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全区教师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教育和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和体育系统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
(十七)负责本系统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拟订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基建投资等政策,负责统计系统经费投入情况。
(十八)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秦皇岛市抚宁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一)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管理体育外事工作,推动全区体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全区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全区性体育社团工作。
(二十二)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股室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