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管理、民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建设管理和民防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
机构信息
地区: 忠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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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23-54232048
地址: 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香山路23号建设大厦五楼501室
详细介绍

(一)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管理、民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建设管理和民防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拟订统筹城乡建设发展办法措施、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城乡建设重大问题;指导乡镇(街道)城乡建设工作。

(三)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民防易地建设费等费用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县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概预算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镇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城镇雕塑工作。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拟订规范建筑活动的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负责工程造价、资质认证、技术标准管理;指导和管理建设岗位培训和人才培训。

(六)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

(七)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编制城镇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

(八)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特色小城镇、重点镇、一般镇乡等小城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实施城镇化建设有关工作。

(九)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区市政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建筑修复建设;指导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

(十)负责民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承担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地下空间建设和开发利用项目规划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拟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指导监督战备保障方案落实;组织指导民防工程及其它设备设施的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监督管理民防系统国有资产;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工作。

(十一)负责防雷装置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楼层高度100米以下房屋建筑工程防雷装置检测的监督管理;负责楼层高度100米以下房屋建筑工程防雷装置设计、竣工验收审核管理。

(十二)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和科技进步工作。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推广;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城建档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环保监督管理、安全监督管理、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等日常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拟定机关工作制度,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负责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电子政务、机要保密、目标任务考核等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建设行业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担系统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政风行风和行政效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负责监督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教育培训、职称评聘、考核等工作;负责军转干部、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临聘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政法、统战、群团、精神文明、卫生健康等工作;负责依法对委机关、下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等城乡建设活动资金的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征收及使用工作;监督管理城市建设资金及其他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直属单位财务、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本系统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工作;负责重点项目的资金筹集及融资工作;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城市建设科

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策划、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城市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负责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的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牵头做好城市发展及城镇化建设工作的研究;负责制定城镇住房建设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人居环境改善、海绵城市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县城区市政消火栓新建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重点项目建设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招商引资工作;牵头城镇重点工程项目考核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协助行政审批科审批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四级资质;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项目资金监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职责;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拟订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许可及预售资金监管;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联合建设备案管理;负责房屋租赁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统计上报工作;协调处理房地产开发信访稳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

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委窗口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城乡建设、人防管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审查)的规程细则、办理制度;负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负责办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除外)的初步设计审批;负责办理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审批(新办、增项、重新核定、变更、遗失补办);负责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四级资质审批;负责人防建设项目审批;负责办理人防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负责办理人防资产报损、报废拆除审批;负责人防工程和设施拆除、损毁审批;负责办理补建人防工程和设施审批;负责办理建筑能效测评审批;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业务档案资料管理;负责行政许可统计报表及报送工作;完成领导和县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建筑管理科

负责建筑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工程担保、竣工验收备案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建筑科技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工程造价、城建档案等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负责备案合同履约情况的跟踪检查及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负责建筑业协会管理工作;负责民工工资拖欠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负责建筑业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建筑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拟订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岗位和人才培训;拟订建筑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防雷装置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监督管理工作;协助行政审批科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勘察设计节能科

负责建筑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检测工作;负责牵头建筑节能考核工作;负责勘察设计企业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推进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专家评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工作;指导新型、环保建材和建设行业新材料、新技术、新标准的推广应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

拟订村镇建设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专项建设示范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编制乡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年度计划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旧房整治提升工作;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村镇建设考核工作;负责村镇建设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联系帮乡扶贫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安全信访法制科

负责住房城乡建委系统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安全生产信息收集及报送,建立基础档案,负责安全事故统计上报及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环保监督管理、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负责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宣传、教育工作;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监督实施;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受托办理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负责受理、交办、转送各类信访事项及来信来电;负责市、县及相关部门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负责对委属科室、单位信访事项的复查与督促;负责综合协调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人防科

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忠县人民防空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管理,确保应急应战保障能力;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协助行政审批科办理人防建设项目相关审批工作;负责人防建设项目现场勘查、补建人防工程和设施现场勘查;负责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人民防空警报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监督指导战备保障方案落实;建立健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人防演练,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立和人防志愿者队伍的训练;参与指导监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城镇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工作;参与地下空间建设和开发利用项目规划工作;承担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人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人防学术研究及交流;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资产;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及其他设备设施的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工作和人民武装;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住房物业科

负责编制住房保障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本级经济适用房屋、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国有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承担房改售房资金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拟订物业服务行业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依法管理全县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依法监督和指导城镇建成区内的房屋住用安全;负责全县白蚁防治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政策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棚改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督查、督办、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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