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忠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3-54236038 |
地址: | 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滨江路19号附20号3楼局办公室 |
(一)贯彻执行国家城市市政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定职责范围内城市管理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二)负责城市规划区建成接管范围内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的行政管理工作;分别负责城市建成区道路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监督指导;负责监督指导城镇重要场所和重大灯饰项目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指导城区社会单位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市建成区公共停车场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城市建成区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的备案工作。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履行城市规划区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二次供水监督管理。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监督指导长江干流忠县段及其次级河流尾水覆盖区域的水域清漂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
(六)承担城市建成区管辖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及清扫保洁等管理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户外招牌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园林绿化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的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具体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开展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指导城市管理高技术推广与运用;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十四)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五)牵头全县城市管理政策的制定、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十六)负责承建的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维护工程项目和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
(十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城市河道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
(十八)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发文格式及文字校对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印鉴、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考勤、政务值班、政务公开、节能减排、卫生健康、精神文明、对外联络、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组织、统战、编制、党的建设、干部人事、社会保障、帮乡扶贫、招商引资及群团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牵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行业系统年鉴和修志资料的收集、编纂工作;负责承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及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政科(挂行政审批科、忠县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牌子)
组织编制城市市政设施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指导有关部门编制城镇天然气、电力、网络、通信、广播、供水、节水等专业管线规划;负责城市建成区已接管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公共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占道、开挖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承担城市规划区二次供水监督管理;承担城市规划区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区夜景灯饰设计方案审查;指导乡镇(街道)城镇照明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社会单位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负责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容环卫科(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牌子)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建成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户外广告等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和项目储备工作;负责全县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城市建成区建筑垃圾处置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牵头组织城市建成区县管市政公用资源户外广告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乡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应急管理处置预案、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监督实施;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长江干流忠县段及其次级河流尾水覆盖区域的水域清漂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园林绿化管理科
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园林绿化工作;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承办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区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事项的管理;组织开展园林城镇系列创建工作;承担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园林绿化工作;承担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镇公园的行业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城镇公园项目设计方案审批或备案,参与全县城镇公园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的编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务科
负责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年度收支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本系统财务管理及综合统计工作,监督指导部门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负责本系统工资发放、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工作;承办行业统计工作和本系统的项目预决算管理、本级财务核算工作;监督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协助局办公室做好机关后勤及公务接待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宣教法规科
负责机关宣传教育、信访和政法综治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政策研究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拟订跨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多部门联动执法行动和跨区域执法活动;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管理;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