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张北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3-5239835 |
地址: | 张家口市张北县中都南大街6号 |
根据《张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张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我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能分工如下:
一、局机关股室职能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
2.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3.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4.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5.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6.对应市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
(二)信息中心
1.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统计工作;
2.负责张北县人民政府网、志愿中国等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舆情监控等工作;负责市长热线的政策解答、诉求转报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局公众号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3.负责全局网络安全、维护和管理工作;
4.对应市局信息中心。
(三)移交安置股
1.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收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符合条件消防员档案接收、审查、移交工作,及全县退役军人的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拟定县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及县直单位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4.负责军队移交本县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5.负责拟订安置经费分配方案,规划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和车辆配置,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工作;
6.检查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工作;
7.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8.监督检查并考核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9.参与拟定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0.组织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11.对应市局移交安置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政策法规科)、军休服务管理科。
(四)优抚股
1.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指导做好全县各类重点优抚对象身份审核认定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
2.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按政策细织协调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配合省、市做好全县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的配发更换工作;
3.对应市局拥军优抚科。
(五)褒扬纪念和就业创业股
1.负责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2.承担全县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3.承担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批报工作;
4.拟定全县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方案并指导实施;
5.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实施意见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6.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及扶持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
7.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园的对接帮扶、政策指导和政策落实工作;
8.对应市局褒扬纪念科和就业创业科。
(六)双拥办
1.负责全县双拥模范创建工作;
2.参与县级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等工作;
3.对应市局双拥办。
(七)党务办公室
1.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2.负责指导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3.负责全局党员干部的学习提升工作;
4.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考核表彰工作;
5.负责党员管理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
6.对应市局党务办公室。
二、局属事业单位
(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1.业务指导
(1)指导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工作,协助培训乡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2.就业创业扶持
(2)提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
(3) 协助做好退役军人个体就业需求、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数据库建设和报送工作。
(4)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就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建设。
(5)协助做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实习实训和学历教育的宣传发动、报名和组织参训等工作。
(6)做好退役军人网上招聘活动的宣传发动、用人单位信息审查、退役军人求职简历审核与发送、面试对接服务等工作。
(7)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招聘会、推介会。
(8)协助做好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申请公益岗位等再就业帮扶工作。
3.走访慰问
(9)协助开展“八一”、春节等节日期间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活动。
(10) 协助开展优秀退役军人、困难退役军人以及特殊情况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临时性慰问活动。
(11)协助收集上报走访慰问工作情况。
4.帮扶援助
(12)承担本县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日常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及时完成关爱基金的审批、发放工作。资助任务较重的,可申请省、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援助。
(13)协助做好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条件提升工作。
5.信访接待
(14)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退役军人信息和视频一体化平台接访工作,开展政策解答、心理疏导等工作。
(15)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访事项的收集、汇总、梳理、转交、督办和反馈等工作;协助做好上级单位转交的信访事项办理和上报等工作。
(16)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舆情收集、引导和转办等工作。
6.权益保障
(17) 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政策落实情况的收集、汇总、转交等工作。
(18)为维护退役投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政策指导。
7.信息采集
(19)做好退役军人信息和视频一体化平台管理和使用工作。
(20)组织开展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动态更新、资料管理、总结报送和信息提供等工作,更新完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综合信息台帐。
(21)协助做好退设军人诚信体系建设,指导下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及时归集退役军人的突出贡献、优良信用、违纪违法、违反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信息,建立和完善信息记录形成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向主管单位提供退役军人个人公共信用信息。
(22)定期开展数据分析,对做好本地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23)协助做好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年度数据核查工作。
8.优抚服务
(24)协助做好为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
(25)协助做好为退役军人,军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
(26)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发放、审验和更换工作。
(27)协助做好悬挂光荣牌、送喜报、发放优待证的建档立卡、情况汇总和上报工作。
9.培树典型
(28)协助做好优秀退役军人、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先近单位和先进个人等典型的培树、推荐工作;利用橱窗、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
(29)搭建退役军人回报社会平台,发挥退役军人在抢险救灾、完成急难险重工作任务、参与公益事业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
10.党员管理
(30)依托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党支部,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军人党员待安置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协助组织单位开展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教育服务和帮扶解因工作。
11.其他工作
(31)协助做好企业军转干部数据核查、解困资金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
(3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对应市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光荣院
1.负责积极宣传、引导老复员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及其他入院优抚对象的入院工作;
2.负责老复员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及其他入院优抚对象的生活、健身、学习、娱乐、医疗护理工作,确保入院老人的衣、食、住、医疗等项工作得到全面保障,负责光荣院的安全、管理等工作。
(三)苏蒙烈士陵园管理处
1.负责陵园内林木修剪、陵园美化、爱国主义教育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
2.负责陵园的安全、防火、值班、设施的管护、卫生清扫及参观游客的接待工作。
(四)张北烈士陵园管理处
负责对张北烈士陵园的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