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本县教育政策,指导全县教育工作。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管理所属事...
机构信息
地区: 丰都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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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丰都县平都大道138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本县教育政策,指导全县教育工作。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管理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县教育体制改革和全县学校的规划布局与结构调整;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组织实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的政策措施,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对全县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五)负责组织实施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提高职业教育水平和质量。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经费的收支管理和预决算工作;负责教育援助管理,监督检查各学校招生经费收支情况。

(七)负责拟订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统筹管理和协调民办教育工作,规范办学秩序,并承担民办教育监管责任。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

(十)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外事工作;负责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交流;指导教育系统侨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二)负责普惠发展学前教育,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严格执行民办园准入、审查、督导规定,全面开展等级园复查验收,提升办园水平和保育质量。

(十三)负责对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学校建设、危房改造、教育装备、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工作。

(十四)负责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做好学生营养改善监测和食品质量安全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组织、指导大中专招生和电大工作站工作。

(十六)负责教育系统及机关的党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和群团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抓好统战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监管和信访稳定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丰都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草拟综合性文件和其他文字材料;负责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公室工作;负责内外工作联系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印章和资产管理;负责教育信息宣传工作;管理、组织、指导大中专招生和电大工作站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和文件;负责全县责任督学监督管理和考核,管理、指导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对其他教育教学机构(含民办)实施督导;负责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负责完成县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门牌号:512

(二)秘书组秘书科(组织建设科)。负责教育系统及机关党建、党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规定及权限,考察任免学校领导干部,指导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共青团、少先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阵地建设和活动开展;负责指导县教委所属单位统战工作;负责联系贫困村帮扶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系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方案;负责在教育领域贯彻落实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等政策措施,做好教育领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等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教育和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全县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贯彻执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决议,负责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处理、综合协调等工作,重大事项定期向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门牌号:416

(三)人事科。负责教育系统人事人才、机构编制、人员调配等工作;管理和指导教师培训、干部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含德育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负责教育系统人员工资福利、安葬抚恤、转正定级、职称评聘和专技人员考核、有关专家推荐等相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门牌号:403

(四)教育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实施素质教育、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及课程标准等方针政策,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拟订本县教育制度、实施办法和规定,总结推广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经验;负责学校(含特殊学校)招生、学籍管理、毕业(结业)考试、毕业(结业)证书发放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思想道德建设、德育常规工作的管理和考核,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和德育基础设施建设;拟订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统筹管理和协调民办教育,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学校审批、年审及监管工作;执行民办园准入和等级园复查验收规定,普惠发展学前教育,提高办园水平和保育质量;组织实施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提高职业教育水平和质量;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管理教育系统的内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侨务工作;指导扫盲、其他从业人员岗位培训、青壮年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管理各类学校教材和教辅资料的征订、发行工作;指导、督促教科研单位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工作;指导、督促并协调教学技术装备单位的相关工作;承担关心下一代和妇女儿童等工作;组织开展学校环保、科技、社会实践等专项教育活动。

门牌号:303

(五)艺体卫科。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的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学校科研教研、体育、学生艺术团、艺术特色与课程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艺体活动、竞赛和学校卫生、健康、体育、艺术等专项教育培训;指导学校爱国卫生、防疫防病、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艺术素质测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及校园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门牌号:311

(六)规划建管科。拟订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拟订全县教育系统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协调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校舍场地统计年报和教育基建年报,指导督促全县教育系统校舍建设、维护维修、危房改造及校舍场地安全排查、监测、整改工作。

门牌号:406

(七)财务勤管科。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组织教育经费,争取中市县财政加大教育投入;负责基础教育统计年报;负责编制和执行教育经费、教育基建项目预决算报告,指导、监管教育系统各单位的财务和收费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指导、监管教育系统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负责系统内会计人员队伍建设,监督、管理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门牌号:409

(八)法规信访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负责机关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学校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教育领域行政执法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对违反师德师风和教育考试及招生规定的案件,负责在职责权限内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超出处理职责权限的移送有权机关查处;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及调查处理工作。

门牌号:308

(九)安全稳定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校园安全稳定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校园安全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保队伍建设。

门牌号:212

领导信息

代海门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委主任

向文平 县教工委副书记

高应辉 县教工委委员、县教委副主任

文秀灵 县教工委委员、县教委副主任

彭  阳 县教工委委员、县教育督导评估中心主任

蒋 新 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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