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市级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
机构信息
地区: 丰都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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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9:00-12:3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电话: 023-70702532
地址: 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321号
详细介绍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市级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警和调查处理。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和相关标准,拟订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我县的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对接中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根据授权对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问责。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我县的履约工作。

(十五)承担丰都县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安全监管、信访稳定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党群、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人事编制、扶贫等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并监督执行生态环境有关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年度部门预决算,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接受国家审计机关有关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承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监管、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等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我县的履约工作。

(二)规划督查科

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有关综合性调研,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综合性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负责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对接中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承担对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查工作,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承担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和县级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中有关生态环境的考核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并承担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承担丰都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等有关综合性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

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接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

(四)污染防治科

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负责“碧水行动”。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承担生态环境专家库建设与管理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与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调查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规划设置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综合管理科

负责监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我县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牵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蓝天、宁静”行动。负责大气、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处理,负责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六)生态环境保护科

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绿地、田园”行动。

事业单位及职责

1.丰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具体职责:

(一)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配合落实相关的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参与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二)承担污染防治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农业面源、工业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

(三)承担生态保护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承担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四)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五)承担对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稽查、监督和指导。

(六)承担生态环境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工作。

(七)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丰都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具体职责:

(一)对本县内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和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定期向上级站及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编报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

(二)对县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类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为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

(三)参加县内污染事件和环境应急事件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应急事件提供监测数据。

(四)负责完成生态环境局所需要的各种监测任务。

(五)开展环境监测领域科学研究,促进环境监测技术发展。

3.丰都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具体职责:

(一)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二)组织实施环境宣传教育重大活动,负责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创建相关工作。

(三)负责生态环境办公信息化系统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管理和维护环境保护信息网络系统,收集和处理环境保护信息和数据;承担全县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统一发布的事务性工作,按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新闻网络平台、社会公众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相关信息,报送生态环境信息。

(四)负责全县环境舆情监管及网络管理,网络宣传及网站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县生态环境局12369投诉受理平台建设工作,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接洽、联系、沟通交流等工作。

(五)完成县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信息

隆厚文  局党组书记、局长
江小华  局党组成员、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李小红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凌成江  局副局长
杜家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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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丰都县人民政府

丰都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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