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及有关劳动和社会 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和制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 障工作的总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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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怀来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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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张家口市怀来县沙城镇董存瑞东街46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及有关劳动和社会 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和制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 障工作的总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 划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依据国家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 我县实际制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制 定本系统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监督规则、并实施监督检查。 

(四)研究拟订全县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和省人事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对全县人 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研究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 岗和分流政策规定。 

(五)负责全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 整和宏观管理;编制下达全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的统计和 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全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的管理。 

(六)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 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选拔、推荐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负责 来县(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探索研究并完善博士后制度;负 责留学人员回县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专 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管理政策 规定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选拔、派遣和管理科技副职。 

(七)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拟订事业单位职 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县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 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 改革工作。 

(八)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工作。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指导 和协调全县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制定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并组织 实施。 

(九)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订人才流动政策 和地方性法规;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组织和指导非师范类大中专毕 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 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协助有关 部门组织选派援疆、援藏干部及其内返安置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 作,研究制订相应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聘 用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县政府任免 人员的任免手续等有关事宜;综合管理政府的奖励、表彰工作,会 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政府奖励办法,审核上报以县政府名义奖励、 表彰的人员;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县政府党组管理单 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 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 

(十四)拟订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实施议案 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评定和培训工作。 

(十五)管理来县工作的外国专家(包括经济技术管理领域、 教科文卫系统、外商投资企业、随引进项目合同和重点建设工程来 县的外国专家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专家)和本县国 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 区审查备案及培训工作。 

(十六)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 况,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规范劳动和社会 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十七)统筹管理全县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 作,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制定全县劳动力市场管 理规则并实施监督,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县企业 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有序流动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 县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就业的实施办法;配合有关部门贯彻残 疾人等特殊群体和妇女就业政策。 

(十八)组织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相关行 业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并组织 实施;拟定全县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 训机构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则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企业 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和 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 能竞赛的规则和措施,认定、公布结果;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 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 

(十九)拟定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 办法,指导和管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鉴证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争 议仲裁工作;负责全县企业职工信访、政策咨询工作;参与企业职 工集体上访、突发性事件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和处理工作;参 与评定、推荐、审查国家及省、市企业劳动模范有关工作。 

(二十)对全县企业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调控、 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外商投资企业劳 动工资、行业工资收入、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的政策规定。 

(二十一)综合管理全县社会保险机构和社会保险工作(包括 养老、失业、工伤);管理企业职工福利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保险 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二)承担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和有关信息的采 集、处理;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 测报告。 

(二十三)组织推动全县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成 果推广应用和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全县劳动领域的涉外业务技术 合作和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四)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企事业单位。 

(二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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