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张北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3- |
地址: | 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农业农村局 |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落实省、市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指导全区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协调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 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区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油、菜、肉、蛋、奶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区农业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市级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十四)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土保持,指导农村水利、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
(十六)统筹河道保护管理规划,推动河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负责气象、河长制办公室工作。
(十七)农田建设管理。提出全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落实省市扶贫开发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工作政策。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扶贫开发规划,拟订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贫困识别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全区贫困状况统计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考核验收工作。
(十九)组织协调高效畜牧业示范管理、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和农垦体制改革工作。
(二十)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