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塞北管理区工作委员会、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机构调整规范方案>的通知》塞字〔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将张...
机构信息
地区: 塞北管理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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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2:00,13:3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电话: 0313-5754740
地址: 张家口市沽源县闪榆路塞北管理区学校东南侧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塞北管理区工作委员会、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机构调整规范方案>的通知》塞字〔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将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发展改革局更名为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区管委会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牌子。

第三条  区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规划、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和政策的手段。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区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区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六)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的重要问题,提出全区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申报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七)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品牌建设和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策部署,提出我区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与市协同办的沟通对接工作;组织争取上级相关政策、资金、项目支持。组织拟订跨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九)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统计、分析全区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审核申报工作。

(十)与张家口市京津冀协同发展暨首都两区建设领导办公室对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区京津冀协同发展暨首都两区建设工作,安排部署任务。

(十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区域经济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进京津冀等区域经济协同发展、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工作,研究制定两区建设综合规划、政策措施、计划方案,安排督导重点工作任务等。

(十二)牵头组织与国家各大部委、京津冀有关单位对接联络,争取相关政策、资金、项目支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推动重点协同创新发展平台和载体建设,推进生态环境共建共享、公共服务互补互促、产业协作互利共赢、基础设施互连互通。

(十三)组织申报首都两区建设中央、省、市相关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做好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与可持续发展等工作。

(十四)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五)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督检测评价,组织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示范;负责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十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

(十七)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实施煤炭、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煤制燃料、生物质液体燃料和氢能利用等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

(十八)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

(十九)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协助市级部门召开价格听证;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二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方针、法规、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对从事粮食经营、粮食收购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扎实做好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商务领域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拟订全区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安排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委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动引进战略合作项目,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二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国内商贸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省商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四)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二十五)组织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内贸流通行业典型企业统计事项。

(二十六)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二十七)指导协调商务系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省、市加油站和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拟订酒类流通规划和政策,负责酒类流通发展和促进工作。对拍卖、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本辖区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二十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三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落实省、市外商投资政策;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三十二)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三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省、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落实省、市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指导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三十四)配合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调查国(境)外对我区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协助省商务厅、市商务局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协助企业进行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

(三十五)负责全区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服务工作,配合省商务厅、市商务局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区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全区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

(三十六)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区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三十七)负责全区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三十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相关政策、措施及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则、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十九)监测分析全区商务运行情况。承担全区商务系统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四十)承担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区统计工作,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执行,依法搜集整理统计资料,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四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测算,监督管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十二)组织完成国家、省、市部署的国情国力普查及重要调查任务,研究提出重大区情区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十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能源、社会、人口、工资、科技、劳资、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运输邮电业、其他服务业、服务业个体户重点问题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四十四)组织各部门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四十五)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工委、管委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政策建议。

(四十六)负责全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配合国家、省、市统计局组织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

(四十七)研究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聚集、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全区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申报工作,推进全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十八)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四十九)负责全区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考核工作;负责指导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投资融资、法律咨询等各类服务;指导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推进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 发展;提出中小微企业融资建议,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五十)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协调指导与制造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制造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承担促进全区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设计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

(五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指导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绿色制造工作。

(五十二)指导全区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推广;负责工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十三)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国防工业战备的法规和政策;组织协调军品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推进军民结合;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法规和政策,做好有关协调服务工作。

(五十四)负责县区产业集群组织机构的设立、招商团队的组建、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的建立、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编制、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报告、季度分析报告及报表的报送工作;负责产业集群的每年的考核工作。

(五十五)承担数字产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字产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统筹产业布局,推进大数据产业链项目建设;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推进信息消费;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指导信息化领域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五十六)推动全区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推动数字资源、信息资源开发应用等方面相关标准制定,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各类数据的价值挖掘、开发利用、交易推广;推动各类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十七)统筹推进全区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提高企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工业云和工业大数据研发应用,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组织企业上云;发展工业电子商务;指导做好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等。

(五十八)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区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制订建立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对外宣传、信访接待、政务督办、电子政务等行政事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机关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 "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规范全局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和标准化;承担局支部党建工作及企业党建指导工作。承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能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国民经济科。组织拟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办理重点项目日常事务,负责项目准入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区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散装水泥办公室、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体改处、区划办、矿山管理站等日常工作。承办市发改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产业综合科。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品牌建设和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问题,及其他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区 "双创双服" 活动,组织综合性调度协调、督导督查活动和相关会议等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协调民生大走访专项行动和22项民心工程专项活动。

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区价格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协调、监督价格管理工作。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组织价格听证;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相关政策,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对从事粮食经营、粮食收购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扎实做好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承担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提出我区相关政策措施。承办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粮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业信息科。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措施;研究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聚集、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全区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申报工作;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 "两化" 融合;负责对全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县区产业集群组织机构的设立、发展规划的编制、日常工作报告、负责产业集群考核工作。承办市工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数据统计科。承担全区国民经济核算、民营经济、农业、工业、商贸等经济发展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和发布职责。负责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预警工作,及时向区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数据服务产品;负责国家统一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周期性普查工作;负责畜禽监测、商贸抽样调查、个体户抽样调查等各项调查工作;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加强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升数据质量。承办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商务科。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具体意见和措施,推进招商引资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经贸活动;建立常态化招商网络,推介我区投资环境;对接重要客商和投资促进机构,推动重点合作项目,组织招商引资系列活动。贯彻落实省、市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指导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按相关规定进行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内贸流通行业典型企业统计事项;贯彻执行省加油站和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拟订酒类流通规划和政策,负责酒类流通发展和促进工作。指导、协调全区货物进出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外商投资产业和对外投资合作的相关政策;落实省外商投资政策及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依法管理、监督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指导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组织对外经济合作相关培训;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拟订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则、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承办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能源科。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组织实施煤炭、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煤制燃料、生物质液体燃料和氢能利用等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督检测评价,为节能降耗提供服务,辖区内用能单位节能情况进行监测,组织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示范。承办市能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定行政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核定股级领导职数7名。

第六条 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节能监测中心为区发展和改革局所属相当于股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负责为节能降耗提供服务;对辖区内用能单位节能情况进行监测;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

核定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由能源科科长兼任)。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张家口市委塞北管理区工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张家口市委塞北管理区工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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