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第二条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行政审批局(简称区行政审批局),为区管委会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挂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政务服务中心牌子。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放管服...
机构信息
地区: 塞北管理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313-7621004
地址: 张家口市沽源县闪榆路塞北管理区学校东南侧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塞北管理区工作委员会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机构调整规范方案>的通知》塞字〔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行政审批局(简称区行政审批局),为区管委会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挂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政务服务中心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政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政府 "放管服"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组织协调管理区 "放管服" 改革工作。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区)关于 "放管服" 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政策措施,承担管理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 改革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指导推进管理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区行政管理体系;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管理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指导推进管理区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协调管理区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负责管理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监督和管理。
)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管理区各部门行政审批等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推进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制定和优化各类审批服务流程,组织实施并联审批,改善投资营商环境。
统筹推进 "互联网+政务服务" 工作,构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 "三位一体" 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指导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
)引导和推动管理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管理区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建立健全管理区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对进驻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
负责管理区建设项目、市场和涉农、社会事务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12345市长热线转办工作,协调各管理处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群众诉求。
十一)完成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日常运转和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访等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和全局性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对拟公开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协助领导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对入驻窗口及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培训、监督和考评工作;负责12345市长热线诉求类事项的交办、转办和督办;负责定期对热线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研判,并及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反馈;负责编制机关预算和决算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内部财务、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组和机关党委的日常事务和协调落实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团工作;统筹协调所属单位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机关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核,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要件、办理流程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办法治考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协调推进管理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等相关政策性文件;协调推进管理区审批服务便民化,协调推进管理区审批服务便民化,统筹推进管理区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 "三位一体" 的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区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取消调整、目录和办事指南编制、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改革各项工作;牵头组织涉及多科室审批事项的联合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负责业务类综合文字的起草;统筹研究推进管理区 "放管服" 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本机关 "放管服" 改革各项工作;指导管理处 "放管服" 改革工作,督促管理处和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负责研究制定管理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管理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负责管理区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二)业务审批科。负责管理区权限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建设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核准、备案、审查、审批及批准工作;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人力资源、劳务派遣、交通运输、公路建设、文化广电、卫生计生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登记、许可及审批工作;负责企业、个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等工商登记相关审批工作负责农业、畜牧业、渔业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登记、审查、检验、许可、证书核发及审批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拟定管理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制度、规则和政策性文件;负责建设管理管理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负责推进管理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管理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监督、管理管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受理和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工作;承担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塞北分中心日常工作。
第五条 区行政审批局核定行政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核定股级领导职数3名。
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塞北分中心区行政审批局所属相当于股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负责为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储备交易、矿业权交易、建设工程交易提供政策服务及协调管理工作。
核定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科长兼任)。
第七条 区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及区勘验服务中心不再保留,相关工作职责由区行政审批局承担,原核定编制由区编办统一管理。
根据《张家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塞北管理区设立行政审批机构建设方案审核意见的函>(张编办函字〔2017〕8号)》,原事业单位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保留,政务服务中心职责由区行政审批局承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由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塞北分中心承担。原核定编制由区编办统一管理。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张家口市委塞北管理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张家口市委塞北管理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4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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