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0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简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
机构信息
地区: 桥西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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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O一12:00,下午1:30-5:3O;
电话: 0313-2015389
地址: 张家口市经开区长城西大街10号市府大楼南楼八楼;邮政编码:075000 ;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0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简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

第三条  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及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检查民族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三)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指导涉及民族事务突发事件处置和民族乡、村社会稳定工作。

    (四)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和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差别化政策建议;参与协调民族乡、村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扶贫开发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社会事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和办理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事业进步和发展事宜;负责少数民族成分的识别和鉴定.

(七)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八)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

(九)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研究制定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十)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十一)推动宗教界人士的爱国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十二)加强对宗教团体行政管理,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

(十三)协助有关部门和县区处理民族宗教问题。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内外联系及日常协调工作。承担督查和目标任务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公文处理、有关文稿起草。负责宣传、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负责机关财务、工资、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监督;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动态和信息汇总分析;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法律顾问聘请等工作;负责地方性民族宗教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执法工作文件制定、审查、执法监督,组织培训工作;承担联系民族宗教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民族宗教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培训;负责机关人员因私出国(境)政审和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民族科。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指导协调维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管理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参与流动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对民族政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调研;承担民族法律、法规实施和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指导、协调民族行政执法和矛盾排查;负责清真食品市场监督检查;研究民族领域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应急机制并参与有关问题处置;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负责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统计和分析;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有关专项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民族成分认定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扶贫工作,组织赴民族乡、村现场办公工作;指导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参加全省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和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参与民族文物保护有关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三)宗教一科。负责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和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和民间信仰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组织协调伊斯兰教朝觐事务。联系、培养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界代表人士,承担代表人士在宗教团体的安排工作。指导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依法治理佛道教商业化,伊斯兰教阿化沙化、清真泛化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领域突出问题,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开展佛教、道教、伊斯兰教调研工作。

(四)宗教二科。负责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天主教、基督教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联系、培养天主教、基督教界代表人士,承担代表人士在宗教团体的安排工作。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依法治理天主教、基督教领域的突出问题,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开展天主教、基督教调研工作。

第五条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派驻市宗教团体联络员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处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张家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张家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年3月19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周成东(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民宗局全面工作。

周成东,男,汉族,1969年4月出生,河北阳原人,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学历。历任:康保县畜牧局副局长;康保县芦家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康保县芦家营乡党委书记;康保县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芦家营乡党委书记;康保县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县政府办主任;康保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康保县委常委、农工委书记、政府副县长;怀安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阳原县委副书记;阳原县委副书记、农工部长;阳原县委副书记、三级调研员;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2021年7月起任现职。

 

赵红茹(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分管宗教、人事、财务、政务公开及办公室工作。分管科室:宗教一科、宗教二科、办公室。

赵红茹,女,汉族,1975年11月出生,河北南宫人,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学历。历任:武警交通独立支队卫生队卫生员;武警交通独立支队学员;武警交通独立支队后勤处卫生队医士;张家口市交通局组织部科员(其中: 1999.09--2002.07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学习);张家口市交通局团委副书记;张家口市交通局团委书记;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组织部(劳动人事科)部长(科长)、团委书记;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三级调研员;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三级调研员。2022年1月起任现职。


杨学军(二级调研员):分管民族工作。分管科室:民族科。

杨学军,男,回族,1964年04月出生,河北张家口人,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学历。历任:航空兵48师通信教导队学员;航空兵48师143团飞行三大队通信员;航空兵48师143团飞行三大队通信长;张家口市委办公室科员;张家口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科员;张家口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科员;张家口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办公室副主任(1998.08--2000.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张家口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办公室主任;张家口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副调研员;崇礼县政府副县长(区划调整前);崇礼区政府副区长候选人(区划调整后);崇礼区政府副区长;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二级调研员。2021年7月起任现职。


王小蓓(四级调研员):分管党务、纪检工作。

王小蓓,女,满族,1969年02月出生,辽宁辽阳人,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学历。历任:张家口市民宗委宗教一科科员;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经济科科员;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一科科员;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一科副主任科员;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一科副科长(1997.08-1999.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科副科长;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法科科长;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一科科长;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调研员;张家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四级调研员。2019年6月起任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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