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0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为...
机构信息
地区: 桥东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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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2:00,13:3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电话: 0313-5913228
地址: 张家口市桥东区盛华东大街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0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加挂市城市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相关行业管理,具体负责全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管执法、应急救援等方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本市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县区和市直部门相关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二)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桥梁、照明等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指导监督县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再生水、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运行维护管理。指导监督县(区)公用事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市容市貌、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及门面外立面装修和“城市家具”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景观整治及中心城区景观要素的监督管理。指导县区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等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承担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行业运行管理。负责中心城区道路扬尘治理。负责全市城区公共厕所的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作业量和标准的核定。负责环境卫生设施更新报废的审核管理。负责县区环境卫生行业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六)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贯彻落实上级相关行业法规与规范,组织起草制定本级行业法规与规范。组织开展城市群众绿化工作。负责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七)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安全应急管理。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生产监管。负责中心城区城市防汛工作。

(九)负责全市智慧城管建设,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网格化向智慧化升级。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组织城市管理的重大科技成果鉴定。指导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政策措施。

(十一)负责修订和完善县区城市管理方面的绩效评价办法,并组织开展相关考核评价工作。负责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和奖惩的相关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审查市直管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负责拟订年度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管养资金使用计划。监督管理有关单位合理使用城市维护管养资金。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既有和移交后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负责实施市政公用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的移交工作。

(二)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其收运处置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县城和主城区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收运处置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并指导乡(镇)、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的收运处置工作。

(三)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管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第五条  市城管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后勤、值班、内保等日常运转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督查督办和信访稳定工作。负责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管理、政务公开。承担重要会议的综合协调、会务组织、材料起草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干部人事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党组抓好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考核。负责科级干部的任免奖惩、人事档案、后备干部管理。负责目标绩效考核。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参与所属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城市管理维护项目计划编制、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和行业统计工作。

(四)宣传科。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网络舆情监控及应急处置,群众投诉、咨询、建议等的回复解释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信息采编报送工作。负责局域网、政府门户网及新媒体的建设维护管理。

(五)市政设施管理科。负责主城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城市照明、污水处理、再生水、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设施的运行管理。编制主城区市政设施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及核定资金预算。负责主城区市政设施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开展市政设施运行评估。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主城区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工作。核定主城区排水、污水处理、地下综合管廊运营成本。负责夜景亮化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参与市政设施建设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指导县区市政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六)供水管理科。指导全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工作。监督主城区城市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指导城市供水设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监督主城区供水行业服务质量。开展城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督察工作。参与集中式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七)燃气管理科。指导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参与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监督和检查中心城区燃气企业的安全运营、燃气服务和质量。协调处理燃气运营中发生的重大矛盾和纠纷。负责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八)供热管理科。参与编制中心城市供热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指导全市供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供热节能和供热计量工作。协调处理供热服务中发生的重大矛盾和纠纷。监督检查中心城市供热企业的安全运营、服务质量。参与核定、测算中心城市供热成本、供热价格调整。负责新建项目供热计量工程专项验收。

(九)市容景观科。负责市容市貌、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及门面外立面装修和“城市家具”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景观整治及中心城区景观要素的监督管理。指导县区市容景观综合整治。承办人居环境奖的组织评选。承担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环卫科。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行业标准、定额、考核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行业运行管理。负责城区公共厕所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更新报废的审核管理。

(十一)园林建设科。负责编制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年度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方案并指导城市园林绿化部门按照行业规范实施。组织实施本级重点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参与省级园林博览会筹办工作。

(十二)园林管理科。组织编制本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与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城市公园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

(十三)社会绿化科(城市绿化办公室)。指导县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认建认养、庭院小区等社会绿化建设。组织开展省市级达标庭院(小区)、星级公园、优质工程评选。负责园林城市(县城、城区)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十四)执法监督科。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有关违法、违规问题的甄别、鉴定工作。负责建立、收集在建项目基础性技术资料。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受理群众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和查处。

(十五)法制科。负责起草审核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措施、制度、办法和细则,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管执法标志的管理。组织城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听证。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复查和统计汇总工作。负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涉法应诉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和发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

(十六)协调考核科。负责全市智慧城管建设,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网格化向智慧化升级。负责修订和完善县区城市管理方面的绩效评价办法。开展城市管理绩效评价、奖惩兑现和结果运用相关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安全科技科。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负责城市管理行业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和由洪水在城市造成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承担市城市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科技项目、成果和专利技术的申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引进和推广应用。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  李晨日

主持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内部审计。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陈永明

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工会群团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分管财务科、机关党委、园林建设科、园林管理科。

副局长 王贵江

负责安全科技工作;负责包联企业、驻村帮扶工作。分管安全科技科,协助局长负责专项工作。

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陈秀

负责派驻部门纪检监察工作。

二级调研员 

负责供水行业运行管理工作。分管供水管理科;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二级调研员 杨泓乾

负责城市社会绿化工作;负责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县区城市园林绿化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分管社会绿化科(城市绿化办公室)。

二级调研员 程文跃

协助局长分管内部审计。分管市园林管理处、市水母宫景区管理处、市清水河滨河公园管理处、市七里山公园管理处。

三级调研员  李部军

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负责供热行业运行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分管干部人事科、供热管理科。

三级调研员  张冰峰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查处、审理听证及备案复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制度、办法起草工作;负责城管装备执法标志管理工作;负责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分管执法监督科、法制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三级调研员 苗庆国

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桥梁、照明等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燃气、再生水、污水处理的运行维护管理及城市防汛工作。分管市政设施管理科、燃气管理科、武装部

三级调研员 边文胜

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垃圾处理、公厕管理工作。分管市容景观科、环卫科

四级调研员 

负责机关办公日常运转、信访维稳、智慧城管建设工作负责牵头冬奥筹办工作。分管办公室、协调考核科、市城市管理数字化中心。

四级调研员 张晓明

负责宣传工作。分管宣传科,协助陈永明分管机关党建工作

四级调研员 张学年

负责县区综合考核工作。分管城管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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