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农业农村局
(一)贯彻中央、省、新区、县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 (二)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农业和农...
机构信息
地区: 安新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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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6月至8月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他月份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312—5353228
地址: 安新县雁翎西路199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中央、省、新区、县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

(二)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谋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等工作;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品牌创建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园区和休闲农业建设。

(三)协调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业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

(四)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棉、油、菜、水果、肉、蛋、奶、蜜、渔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资源的增殖与保护,保护渔业生态环境,负责渔业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县农业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资金管理。

(十二)负责农田建设和综合开发管理。负责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发展规划、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综合协调指导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出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综合开发项目资金需求建议;负责拟定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管理相关规定;负责组织申报下达年度项目计划;负责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产业发展项目的组织实施、执行情况检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绩效评价。

(十三)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制定相关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组织实施相关农业科研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六)拟订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承担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工作;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指导农机教育培训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农机惠农政策;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十七)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河湖流域综合规划、河道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八)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十九)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二十)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一)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划界河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

(二十二)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安新县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编制、落实南水北调征迁安置实施计划,完成承担的具体征迁安置工作,督促、检查、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完成各自承担的征迁安置任务。

(二十三)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四)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五)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二十六)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

(二十七)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二十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农村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水利部门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水工程调度工作。

(二十九)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河长制、湖长制的决策部署,承办上级及县级总河长、河长湖长交办的事项,协助上级及县级总河湖长、河长湖长对各部门履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三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一)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和高效特色农业产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全县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县农业农村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县自然资源局在果树、花卉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责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果树(除水果之外部分)、蚕桑、花卉管理职责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文秘档案、信访、安全、保密、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国家农业法规的检查监督,承担政策性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和调研工作,参与制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农业部门干部、工人的教育、培训、考核和专业技术干部技术职务的评审等项工作,组织研究制定农业发展战略和区域开发规划,负责检查本局承担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综合管理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项目资金的统筹和资金的运行监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系统财会、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

(三)农业生产股。制定棉粮油蔬菜等作物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用生产资料需求计划,负责农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指导农业信息化建设和种植业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制定农业科研、技术推广的方针、政策、规划及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科研成果、农业标准工作,指导协调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项目,并组织好项目的规划、实施、验收等工作。指导农业专业教育和农民职工教育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规划和实施,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对内对外开放、科技投资项目工作,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及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农机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及发展情况的预测、分析,负责农机化宏观管理所需资金、物资计划分配,管理农机化项目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监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五)农村建设股。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负责全县农村改革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搞好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等“三大管理、三项指导、一个基础”的职能工作。

(六)畜牧业股。承担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拟定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依法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畜牧业生产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畜牧业发展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工作;负责全县畜牧业生产和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全县动物卫生、兽药医政、兽医实验室管理;指导畜禽屠宰、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组织协调畜禽事件的应急处置。

(七)渔业股。负责全县渔业生产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渔业发展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渔业生产和各项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养殖证制度建设、水产健康养殖、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担水产品加工流通和促进休闲渔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组织协调涉渔工程建设对渔业资源影响评价及补偿工作;负责渔业统计监测及渔业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证发放、船网工具指标控制和限额捕捞制度;指导渔港建设和管理、渔业安全生产、渔业互保等工作;负责渔业船舶管理和渔业船员、航标和通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渔业事件的应急处置。

(八)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组织编制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组织审查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负责全县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境内水利工程建设和验收。负责行洪河道堤防、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全县境内行洪河道、(蓄滞洪区)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政策和措施。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征迁安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境内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征迁安置工作。

(九)河湖管理股。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河湖流域综合规划、河道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负责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县河流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应急度汛工程和农桥、闸涵项目的方案编制、项目申报及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安全鉴定和综合利用;承担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划界,指导相关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负责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开展增减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十)水资源管理股。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江河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工作。组织实施地下水的水量、水质监测。组织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县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一)农田水利股。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调查与监测、预报并公告,组织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在建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备工作。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负责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八条县农业农村局机关编制42名(行政编制27名、锁定事业编制15名),股级领导职数1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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