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安新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6月至8月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他月份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2-5119001 |
地址: | 安新县建设大街266号。 |
一、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新区和县“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将县政府办公室、县改革发展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委政法委员会(司法局)等13个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划入县行政审批局,由县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相关行政审批职责,集中行使行政审批权。
3.组织协调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国家、省、新区和县关于“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指导协调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体系;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协调县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6.负责推进全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本部门和职责范内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及相关行政性收费;负责协调和推动未划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
7.协调指导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拟定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规则;负责管理、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负责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执行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导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公共资源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8.统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进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9.引导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10.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对进驻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负责与进驻部门共同落实好窗口进驻人员的双重管理责任;负责对全县政务服务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字综合、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新证照的管理、机要保密、对外宣传、政务督办、政务公开、带班值班、印章管理、提案工作、信息报送工作等行政事务;负责财务及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人事、工青妇等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
2.政策法规股。负责全县“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宣传、培训、推动和实施,拟订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参与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对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要件、办理流程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
牵头负责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负责审批程序、工作制度确认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使用;负责行政审批档案的统一规范审查;牵头组织涉及多部门审批事项的联合审批、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
负责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优化简化办理流程;负责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联系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3.运行监管股。对全县“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负责推进政务服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对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等办理工作进行监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入驻县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并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对窗口人员出勤、日常行为规范、审批流程及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负责拟订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考核评价制度,牵头组织综合考评,对办理效能进行监督;负责收集、整理业务报表,进行运行分析。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贯彻执行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将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负责疏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对全县政务服务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4.信息技术股。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全县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指导各乡镇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牵头政务服务数据采集、汇聚和开放共享工作,编制公开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动态更新;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县电子证照库建设和管理;指导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设。
负责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5.经济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改发、财政、市场监管等涉及经济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新区、县有关行政审批等方面的标准规范;负责相关工作体系、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工作;负责对审批事项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前置条件进行梳理、研究,优化环节,压缩时限,并依法进行审批;负责对接省、新区、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效衔接;负责及时向各职能部门推送并接收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等情况。
6.建设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交通、农业农村等涉及工程建设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新区、县有关行政审批等方面的标准规范;负责相关工作体系、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工作;负责对审批事项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前置条件进行梳理、研究,优化环节,压缩时限,并依法进行审批;负责对接省、新区、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效衔接;负责及时向各职能部门推送并接收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等情况。
7.社会事务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人社等涉及社会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新区、县有关行政审批等方面的标准规范;负责相关工作体系、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工作;负责对审批事项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前置条件进行梳理、研究,优化环节,压缩时限,并依法进行审批;负责对接省、新区、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效衔接;负责及时向各职能部门推送并接收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