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安新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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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6月至8月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他月份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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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新县政府南院。 |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统计、科技和信息、商务和粮食物资储备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的建议;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区域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的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四)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实施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负责本系统信息网络规划、建设与管理,推进信息应用。
(五)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负责协调全县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协调统筹对接京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工作。
(六)参与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七)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国家和省以及新区的重点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督导、分析重点项目建设运行情况。
(八)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及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利用外资和境外开发类与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九)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负责县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规划和指导全县服务业的建设和发展。
(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宏观指导和协调促进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三)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四)组织指导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拟定全县经济技术协作中、长期规划。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新区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实施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鼓励类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工作;负责全县利用外资直接投资和外资企业生产经济情况和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
(十六)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我县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管理工作。
(十七)审核、申报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和境外带料加工贸易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八)贯彻落实国家、省、新区价格政策和法规,依据管理权限做好调定价工作。
(十九)负责价格监测工作,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实施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公益事业收费和重要经营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二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十一)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加大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重大影响,跨部门、多学科、综合性强的科技工作宏观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科技预测、规划、体制改革、科技法规管理,技术市场的研究运作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
(二十二)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新区有关推进信息化、发展信息产业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法规,研究制订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提出信息化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建设;研究拟订信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信息产业经济运行状况。
(二十三)承担外国专家管理职责。
(二十四)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负责制定统计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和规范全县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牵头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和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二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信息、文书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文印、会务、接待联络、电子政务、后勤保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采购以及电子设备、网络的维护,负责机关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县委财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安全保卫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负责编制、汇总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及中长期计划,负责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预测及反馈;编制年度和中长期投资计划;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相应政策措施建议;编制全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和协调全县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县人口、初、高中招生、社会事业投资等年度计划;制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研究提出产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全县流通行业及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商品流通、物流配送重点设施的布局规划;编制全县引进内外资、技术项目和人才计划;负责拟订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等)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拟订进出本县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拟订本县粮油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拟订全县工业行业规划、年度计划;拟定全县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县应用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和软科学计划;负责星火计划,拟订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拟订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研究拟定本县推进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化的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实施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负责本系统信息网络规划、建设与管理,推进信息应用;。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影视、旅游、民政、档案等发展的配套措施,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下达全县人口、初、高中招生、社会事业投资等年度计划。
(三)项目管理股(重点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备案、审批和上报工作,搞好项目咨询服务;按规划审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组织谋划、实施事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负责企业备案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调度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并协调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集、筛选重点前期工作项目,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和运行态势,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督导检查建设项目进度,定期向领导反馈全县建设进展情况,提出项目考核意见;负责筛选申报社会事业基建补助项目,申报省、新区各项社会事业专项补助资金。
(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和城镇污水治理、城镇垃圾处理等项目管理工作;指导节能监察工作;监测全县总体经济要素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要素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
(五)产业发展股。研究分析产业发展情况,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并监督产业政策的落实情况;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及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有关政策建议,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促进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和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组织实施全县产业结构调整,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及优化产业结构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全县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警,及时提出建议和报告。
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全县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优化;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推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的规划、建设及机构、辅导队伍建设。
提出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对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各类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新区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新兴产业发展。依托国家、省、新区、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组织重点工业产业支撑项目建设;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相关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等创建工作;协调推进县内工业企业上市工作。
指导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和宏观管理。指导、扶持、完善工业发展链条,推进工业服务业工作,负责企业产品研发、设计、生产、仓储、物流、销售和信息服务等工业性服务机构建设。
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年度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工业系统名牌战略工作。
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工业产业化促进和工业经济运行调节;负责分析全县工业发展形势,研究新型工业化政策,贯彻地方行政法规和行业标准;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改善民营经济外部发展环境,负责企业维权减负工作。
(六)价格管理股。负责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调控管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拟定作价原则、办法和改革方案;负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工作;负责全县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工作,发布市场价格信息。
负责价格政策法规工作;负责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物价形势,提出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物价方面的综合文字材料和法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价格听证工作。
(七)收费管理股。负责管理国家机关、公益事业收费及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事业收费和经营性收费标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制定、公布和动态调整。
(八)招商和内外贸易股。负责对全县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提出招商引资的具体措施,组织筛选、发布招商项目,建立招商项目库;推介县投资环境,对接重要客商和投资促进机构,推动重点合作项目,组织全县吸引外资系列活动,组织全县重大对外招商活动。负责全县利用外资统计工作。负责协调统筹对接京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新区服务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业出口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由类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县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境内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负责县内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备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与辖区内外商投资有关的进出口贸易工作;负责县内企业享受市贸易发展基金及各项奖励政策的申报工作。
指导、协调全县货物进出口工作;参与拟订全县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一般货物的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监测分析全县进出口贸易运行状况;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投资合作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管理、监督全县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指导国家对外援助涉及本县项目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组织对外经济合作相关培训;负责全县对外投资、利用外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境外重要经贸团组和活动;负责有关商务外事制度拟订和商务外事活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研究制定我县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县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承办有关国内外贸易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九)商业流通股。贯彻执行国家、省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承担我县电子商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则、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组织全县电子商务培训。
拟订促进全县市场体系建设政策;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工作;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负责落实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商务系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订加油站和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牵头推进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商业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工作;负责对内资直销企业直销服务网点的核查;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
负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工作;负责成品油流通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废旧金属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旧机动车交易和报废汽车管理工作,核准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旧机动车流通秩序;负责重要消费品(食糖、粮食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拟订全县进出口贸易商品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的进出口计划;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申请、申报工作。
(十)粮食和物资储备股。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县级粮食储备和重要物资、应急储备物资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和重要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县内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落实有关粮食和重要物资、应急储备物资的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粮食和物资等承储企业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的监管责任;负责县级粮食和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对县级粮食和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的检查。
(十一)科技和信息化股。贯彻落实国家、省、新区科技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研究提出实施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宏观战略。研究提出实施全县科学发展的重点布局和优先领域。拟订全县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管理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认定;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县科技资源的配置,提出科技经费使用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组织实施全县应用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和软科学计划。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应有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指导实施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管理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示范园、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重大科技工程建设工程,负责全县科技发展方向、方案进行预测、评估和论证,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负责与大专院校、研究单位的联系,加强地区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发展。指导和协调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贯彻执行国家、省、新区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本县推进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化的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县信息产业化项目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实施对信息产业和信息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承担县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统计综合股。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民营经济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组织指导全县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农业产值、农产品产量、农业产业化、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他服务业、服务业个体户和成品油流通、乡村社会经济、服务业财务、工业、能源、社会、人口、工资、科技、城镇劳动力、城镇就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对外经济和规模以下工业抽样、经济社会重点问题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相关情况进行统计调研和分析。
牵头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编制农业自然资源和农村经济资源综合分析报告,开展农民在下一年、下一个生产周期或季节的生产、生活意向调查。
(十三)社会事业股。研究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综合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策略,参与社会发展相关法规的制定;统筹平衡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档案、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妇女儿童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