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万州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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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3-58255112;举报电话:023-58240119;传真:023-58255776 |
地址: | 重庆市万州区上海大道2号 |
(一)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标准。
(二)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执行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编制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参照上级制定的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执行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用途管制,监督指导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贯彻执行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提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措施或建议,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承担镇乡街道林业和草原工作的业务指导。
(八)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贯彻执行林业产业国家级、市级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实施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贯彻执行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草原以及生态保护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落实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的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行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组织人事科
3、规划财务科
4、生态修复科(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5、资源管理科
6、行政审批科
7、森林火灾预防与安全信访科
行政编制2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下属事业单位
1、重庆市万州区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
2、重庆市万州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重庆市万州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4、重庆市万州区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5、重庆市万州区林木种子站
6、重庆市万州区城郊林业站
7、重庆市万州区林业科学研究所(万州区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8、重庆市万州区国有分水林场
9、重庆市万州区国有铁峰山林场
10、重庆市万州区国有龙驹林场
11、重庆市万州区国有新田林场
领导信息
王 建: 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开祥: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永亮: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段小东: 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