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万州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3-58115851;传真:023-58115851 |
地址: | 重庆市万州区福建大道109号 |
重庆市万州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重庆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划、政策、标准。
(二)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按上级部署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按上级部署建设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
(七)组织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职能转变。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医疗保障科
3、基金监管科
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下属事业单位
1、重庆市万州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重庆市万州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事务中心
领导信息
牟维康:区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园园:区医保局党组成员(兼)、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
谭咏雪:区医保局 副局长
冉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副主任、四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