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清苑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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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
电话: | 0312-8012323 |
地址: | 保定市清苑区育红街31号 |
一、单位概况
保定市清苑区教育和体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区教育和体育局合署办公。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教育和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内设办公室(普教股、法制安全股)、人事股(德育股)、财务审计股(规划股)、体育股(职业成人教育股)。
二、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教育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政策措施,编制全区教育体育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承担所属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负责所属学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
(四)负责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五)统筹管理教育系统人才工作;负责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六)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体育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
(七)研究制定全区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检查、监督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八)研究制定全区各类教育的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在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审批公办各类学校的设置和高中段及以下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九)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的宏观指导、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督导、评估。
(十)依法管理教师队伍,负责教师的调配、职称、培训和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及业务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
(十)负责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参与经济、科学、教育统筹和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
(十一)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劳动实践工作;落实国家国防教育政策、法规、规划,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国防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教育经费预决算工作,依法监督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监督检查教师工资政策落实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设施的配置以及计划统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区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十四)指导推动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十五)拟订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定,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社会用字规范管理。
(十六)负责所属学校和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和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教育体育系统社会捐赠资助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十八)研究全区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服务体系,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十九)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我区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一)拟定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调体育彩票发行工作。
(二十二)指导、管理全区体育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二十三)指导全区性体育社团工作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组织机构
区教育和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普教股、法制安全股)
负责综合协调办理局机关重要政务,管理机关后勤事务;负责办理综合性工作会议有关事项;负责文秘、督办、新闻宣传、信息、档案、保密工作;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和目标管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指导信息化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和单位工会、妇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办理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各类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负责所属各类学校、事业单位的党员教育、管理、培训、统计工作;指导各类学校统一战线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负责对所属学校、事业单位的巡察工作;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和民办学校党建工作。
负责网络舆情搜集研判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指导学校政治安全工作、涉及意识形态领域事件及公共稳定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教育系统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传播渗透、防范邪教、反恐怖等工作;负责其他涉及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扫除青壮年文盲;拟订全区基础教育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拟订小学与初中招生、毕业及升学考试的有关政策和办法;指导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
指导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全区有关教育政策与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教育系统普法、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申诉、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综合管理工作;依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牵头组织办理重大和涉及综合性的行政执法案件;负责贯彻民办教育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具体政策;规范外地民办教育机构在我区的招生管理工作。
指导各类学校国家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指导监管学校及幼儿园消防、食品、交通、校车、治安防范、安全保卫等安全工作;负责做好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其他涉及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的工作;
(二)人事股(德育股)
负责规划指导教育系统内部管理改革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所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和管理工作;管理所属学校中层干部和校级后备干部。研究和拟订教育人力资源配置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教师聘任、调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评审、聘任等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市场建设;指导组织中小学校长培训;负责教职工离退休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学历提高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教师业务考核工作;骨干教师、特级教师评选及管理。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工作。配合区委做好区管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和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和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卫生、劳动技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拟订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卫生、劳动技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性文件;指导学校德育队伍建设、教学研究与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卫生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各类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劳动实践工作;拟订有关卫生、艺术、劳动实践指导性文件;指导全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有关专业教师培训、教学研究和卫生、艺术、劳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学校参加国家、省、市、区级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
拟订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开展区域性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和学校语言文字督导评估;按照国家、省市语委统一安排,开展语言资源保护工作;指导普及普通话工作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负责社会用字规范管理、组织语言文字研究和信息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规划股)
负责所属学校、事业单位教育事业费(含人员经费)的划拨,财务监督和预算、决算的审核、统计汇总;归口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投入和执行情况;拟定区级教育事业费预算、教育事业费专款使用建议计划;负责全区教学设备物资的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学校、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市场监管、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核算教育成本,提出学校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负责全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校务公开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全区中小学、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全区教育基础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普通高中、职业中学、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撤消、变更等工作;指导监督学校校园总体规划和建设;拟订教育基建专款投资计划;负责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工作;负责校舍及建筑安全工作;承办国内外对教育捐赠项目的实施和教育交流工作。
(四)体育股(职业成人教育股)
拟定体育发展规划、指导性文件并监管实施。推动和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配合各有关部门和社会体育团体积极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制订全区体育产业规划和政策,负责体育场馆和体育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体育团体资格审查。按时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体育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负责学校体育工作,拟订学校体育工作指导性文件,指导落实体育招生政策;指导学校开展相关教学研究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学校参加上级体育竞赛和交流活动;组织全区中学生运动会;配合做好体育考试工作。
统筹规划管理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社区教育事业;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改革、教学管理工作;管理函授及远程教育机构;参与制定并指导全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及实施;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理论、教研与科研工作;组织、协调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工作;指导职业技术教育及成人教育的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配备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及毕业生的验证发证工作;负责权限内成人学校的审批工作和社区教育工作。
四、领导分工
姓名 | 职务 | 工作分工 | 分管科室 |
张文利 |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局党组书记、局长、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组长 | 主持区委教育工委、局党组、区教育和体育局全面工作 | 全面工作 |
张进文 |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局党组副书记、 副局长 | 负责教育系统党务、信访稳定、学校安全、民办教育、法治教育、卫生防疫工作 | 人事股、校产办、法制安全股 |
吕增占 |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负责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幼儿教育、教科研、招生考试工作 | 普教股、教研室、电教仪器站、招生办 |
张文涛 | 政府督导室主任 | 负责教育督导、职业成人教育、电大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规划统计、思想政治、共青团、少先队、爱国卫生工作 | 督导室、职业成人教育股、电大、活动中心、规划股、德育股 |
刘红召 | 二级主任科员 | 负责教体系统机关日常事务、工会、计划生育、妇女儿童、财务管理、扶贫、体育工作;协管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 | 办公室、财务审计股、集中支付中心、体育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