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并对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协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三)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下达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统计工作;负责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工作;负责指导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工作;协助区有关部门组织选派援藏、援疆干部及其内返安置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政府奖励办法,审核上报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协调指导区政府各部门的全区性奖励表彰活动;协调指导区政府各部门的全区性奖励表彰活动。
(五)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事代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市场。
(六)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分配宏观政策,工资标准及调控措施,研究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因公死亡、因公伤残、等级评定、工时制度和假期待遇工作;组织和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七)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拟订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评审条件,负责初级评委会组建审批和初级评委备案审核及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的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突出贡献专家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评定、推荐、培养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九)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实施全区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十)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完善调解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重要政务、事务;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拟订全局工作计划、管理制度;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及有关报告;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等秘书工作;承办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承办上级交办、催办、查办事宜;负责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人力资源保障新闻、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保卫、物品采购、后勤保障等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职责、组织人事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聘任等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的管理;负责拟订本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牵头负责局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二)事业单位管理股
研究拟订全区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在编制限额内综合管理区直事业单位人员计划;拟订全区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计划;负责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计划;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事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聘用管理;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计划的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人事管理政策,对全区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协同有关部门搞好事业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统计工作;负责全区事业人员调配工作;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安置计划的落实;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选派援藏、援疆干部及其内返安置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政府奖励办法,审核上报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
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保险业务资格;贯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做实个人账户资金补助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离退休、退职、退养审批。
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和人事代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有突出贡献专家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评定、推荐、培养和管理工作。
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拟订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评审条件,负责初级评委会组建审批、备案审核及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职称考试工作。
承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的审核推荐工作;承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中、高级工的审核推荐工作;承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的晋升、培训考核及审核审批。
(三)工资福利保险股
研究完善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具体政策;负责事业单位调动人员工资的核定;办理奖励晋级;指导、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因公死亡、因公伤残等级评定;负责统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各类津贴补贴、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政策的组织实施;审核区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负责全区企业特殊工种的认定申报和管理;拟订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机制,合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市驻徐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财政统发工资范围人员;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贯彻执行全区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伤医疗、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协议(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康复和伤残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职工因工伤残鉴定标准和非因工(因病)伤残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拟订全区企业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制定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的地方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保险业务资格。
贯彻企业单位、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做实个人账户资金补助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承办区本级参保企业职工的正常退休审批、工龄认定及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初审;贯彻落实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政策并初审;指导和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全局社会保险基金和经费管理制度;负责对养老、失业、工伤、就业等基金、资金的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运行实施监督;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对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投诉和查处工作;受理社会保险内部审计和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四)劳动保障股
综合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案件的转办、交办和督办工作;制定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规范接待处理流程,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督导检查工作;协助配合区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疑难案件;负责本系统应急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负责行政调解工作;制定本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规则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负责法律法规咨询和普法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办理本局各行政执法机构移送的听证工作;承办行政赔偿及追偿事务;牵头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处理本系统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和错案追究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
贯彻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组织建立全区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处理区属单位和中、省、市直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的组织实施;参与国家、省级、市级和区级企业信用等级、劳动模范评定有关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政策规定,并实施监督检查;牵头拟订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实施地方劳动标准;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组织实施。
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参与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制定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
贯彻全区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区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组织协调农民工统计,按照规划指导农民工信息建设;组织协调处理农民工重大事件;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承办区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