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唐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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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
电话: | 0312--6413308 |
地址: | 唐县向阳南大街6号 |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保办字[2018]5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唐县教育局更名为唐县教育和体育局(简称县教育和体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组建中共唐县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唐县教育和体育局合署办公。
第三条 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和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事业、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承担县辖的各级各类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三)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依法管理教师队伍,负责教师的调配、职称评聘、教师资格注册以及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及业务技能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考察、任免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六)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和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事业、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研究制定全县各类教育的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按权限负责中小学校毕业证书的审核、发放。
(九)组织全县教育督导。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教育工作以及县辖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负责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的客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督导、评估。
(十)负责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和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劳动实践工作;落实国家国防教育政策、法规、规划,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国防教育工作。
(十二)统筹管理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组织实施教育体育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县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指导推动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十四)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定,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社会用字规范管理。
(十五)研究全县体育发展战略,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贯彻执行省、市制定的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队伍建设。
(十六)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发展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内设5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人事股、计财股、普教股、体育股。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办理局机关重要政务,管理机关车辆、文印等后勤事务;负责办理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综合性工作会议有关事项;负责文秘、督办、新闻宣传、信息、档案、保密工作;负责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和目标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县教育和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信访接待、登记、协调办理、上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有关教育政策与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指导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教育系统普法、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应受理的行政申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和对机关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协调工作。
负责综合协调办理教育工委重要政务,负责办理教育工委各项会议有关事项;负责完成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全县教师资格注册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年终考核、表彰奖励、人员编制、教师调配、职称评聘、离退休、死亡抚恤审核呈报工作;按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干部任免呈报工作,牵头组织教育管理干部考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教师招聘、教练招聘管理及考核工作;牵头组织教育系统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完成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计财股
负责管理和拨放教育体育经费;负责改善办学条件,研究政策,探索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方法,并督办实施;负责指导下属单位及各级各类学校的会计工作;负责下属单位收费管理;负责有关部门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上报、发放工作;做好教育体育系统财务监督工作;协同财政部门管好用好专项经费;统筹协调全县学生资助工作。
拟定上级部门下达的中小学基建专款投资计划、项目申报及管理,改善办学条件;负责各类学校的基本情况统计、分析;完成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普教股
拟订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育教学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以及幼儿园建设;管理、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拟定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基础教育有关教育教学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管理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学校的业务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德育、卫生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负责全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权限承办幼儿园等级评估认定;负责课程计划执行,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管理及审订工作;负责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评价的相关管理工作。
指导学校国家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指导监管学校及幼儿园消防、交通、校车、治安防范、安全保卫等安全工作;负责做好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其他涉及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的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教育系统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传播渗透、防范邪教、反恐怖等工作;其他涉及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体育股
综合管理全县中小学校体育及体育竞赛训练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县中小学校体育教育、业余运动代表队训练规划和工作意见;负责全县中小学校体育竞赛工作和指导业余运动队伍建设、训练工作;负责全县运动员、裁判员等级申报工作;指导和组织在县内举办的省内外重大青少年比赛工作;组织参加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全国性的体育竞赛;组织实施国家及省体育局下达的青少年竞赛计划;组织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县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管理工作;规划、协调体育竞训基地布局建设和命名申报等工作。
拟订全县社会体育发展规划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开展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效果评估工作,负责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推荐和评选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少数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工作;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测试制度;负责各类社会体育协会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性及重大节日体育活动,负责群众体育骨干培训工作,组织参加省级以上群众性体育比赛和活动。
制定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研究体育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体育产业的培育开发;管理好全县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对外开放工作;组织指导体育产业开发,为体育经营者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协助管理全县体育彩票市场;完成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有10个:督导室、招生办、仪器站、教研室、电大、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职业与成人教育发展中心、体校、新华书店、青少年活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