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潼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3-44590780 |
地址: | 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金佛大道41号 |
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共5个,分别为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区人力社保行政执法支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人事信息档案管理中心
职能职责如下:
(一)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市、区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参与拟订本统筹区内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年度基金的预算决算方案并贯彻执行等。
3.开展社会保险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参保登记、基金筹集(不含居民养老保险)和支付等经办工作,承担养老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审核等工作。承担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承担养老、工伤和失业等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4.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财务工作。承担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的核算、管理,承担核算、调整、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承担按规定审核报销工伤保险费用。承担改制企业、单双解人员和原民办教师等各类特殊人群生活补贴和相关补助等审核、计发、代发工作。
5.承担社会保险网络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及运行、管理、社会保险经办和档案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信息统计和社保卡等数据库管理服务工作。
6.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承担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资格的协议管理。承担对参保单位、个人及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的稽核工作。承担对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参保征缴、待遇支付等业务经办的内控。
7.提供社保政策服务。开展社保业务咨询查询、政策宣传、信访接待、举报投诉及办理。
8.开展业务指导。承担全区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业务培训。承担指导各街镇社会保险业务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破产、兼并、关闭、解散企业处置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业务指导。
9.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1.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
2.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有关政策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提供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和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按规定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失业保险有关经办服务工作;
3.面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就业创业等职业培训,承担职业能力建设相关业务经办工作;指导就业培训中心建设;
4.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人力资源基础台账建设及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
5.承担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及见习基地管理;
6.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管理,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提供招聘、求职等服务,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代理及流动党员管理服务;
7.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城乡就业统计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工作;
8.结合工作需要承担相应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职责;
9.完成区人力社保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区人力社保行政执法支队
1.广泛宣传人力社保领城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人社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能力,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
2.监督检查各类用人单位用工备案、订立劳动合同、遵守工作时间和休假规定、遵守工资支付规定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情况;依法参加各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及其他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等情况。
3.监督检查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职业鉴定相关规定执行情况。
4.受理用人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劳动、社会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举报投诉。
5.纠正和査处违反人力社保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6.开展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和失信惩戒,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7.牵头组织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承担潼南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等。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贯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承办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
2.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
3.承办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承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4.承办我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入事争议工作。
5.根据仲裁委员会授权对仲裁庭和仲裁员进行管理。
6.管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有关文书、档案、印鉴等资料。
7.宣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提供咨询服务。
8.指导镇(街)和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9.办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区人事信息档案管理中心(区考试中心)
1.承办全区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除教育和卫生系统外)人员的档案收集、鉴别和管理。
2.办理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3.调查研究人事档案工作情况,推广、应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4.承办区属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政策性考试任务。
5.承办人事培训组织实施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