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涿州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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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4:30—17:30(夏季) |
电话: | 0312-3852606 |
地址: | 涿州市范阳中路291号 |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措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参与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和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负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工作。
(四)统筹推进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续接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贯彻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核准和监督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完善最低工资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制定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合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劳动关系重大案件。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市教育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
(二)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部分行政审批职责及相关事项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及时将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和日常行政监管信息,通报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对办结的审批事项实施后续监管。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印信统一管理;负责会议、文件、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信访案件的转办、交办、督办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本系统的法制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
(二)基金财务监督股。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负责局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管理;牵头拟订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提出审核意见;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投诉和查处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内部审计。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含驻涿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含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事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全市职称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四)就业促进股(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管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负责企业职工流动管理;负责高校毕业生报到、“三支一扶”岗位征集、上岗后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制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性措施;负责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落实预防、调解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贯彻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负责就业失业统计工作。
(五)职业能力建设股。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落实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定全市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业资格管理;负责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报名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初级工技术等级的晋升、考核及审核审批工作;贯彻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农民工工作。
(六)工资福利股。参与机关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统筹管理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各类津补贴、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政策和标准;落实事业单位福利政策规定。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其他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审核市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负责全市特殊工种的认定呈报和管理;负责全市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初审;承办全市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和工龄认定。
(七)工伤保险股。贯彻落实有关工伤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职工因工伤残鉴定标准和非因工(因病)伤残鉴定标准,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材料的初审。
(八)劳动关系股。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则的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和企业劳动制度规范;负责企业改制重组、资本结构调整和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参与企业信用等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管理;负责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地方劳动标准;监管市属企业和驻涿企业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监管劳务派遣经营单位;牵头拟订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四、有关职责授权。
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授权劳动监察大队行使;调解仲裁授权劳动仲裁院行使;农村社会保险授权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行使。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股级职数8名。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