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竞秀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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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312-5906288 纠风电话:0312-5951516 传真号码:0312-5906255 |
地址: | 保定市竞秀区园南街136号 |
保定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县级。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省民政厅委托管理的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县(市、区)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和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处)。负责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督查督办、信息、安全、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及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和指导民政信访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
(三)规划财务处。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处(保定市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省民政厅委托管理的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等工作。
(五)社会救助处。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级、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六)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区划地名处。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市、区)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市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
(八)社会事务处。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全市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处理涉外殡葬事务。承办全市涉外收养登记,负责全市火化证、骨灰安放证、婚姻登记证的发放和管理。
(九)养老服务处。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十)儿童福利处。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