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竞秀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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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
电话: | 0312-5913693 |
地址: | 保定市朝阳北大街758号 |
保定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参与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的建议,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项目的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立法解释草案的起草、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立法协调;负责组织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市政府政策指示、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市政府规章上报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编纂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
(五)承担统筹推进保定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受市政府委托,代理由省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件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八)负责制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市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执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ー)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ニ)负责管理、指导保定高新区、白沟新城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开展。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二)办公室。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督查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负责信访工作:负责信息、保密、文电、档案、接待、值班、车辆调动、安全保卫和应急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网络信息工作和机关网络平台管理维护;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办全面依法治市理论和实践调査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编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承担市政府规章外文文本译审定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三)法治督察与合法性审查处。负责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査和市政府规章上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办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办理市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
(四)立法处。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以及政府规章立法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答复工作;负责相关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査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监督、指导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六)行政复议与应诉处。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承办由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代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论案件应诉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代理由省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决裁决案件;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的统计分析、评价、问题建议和综合等事项;负责市司法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全市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市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指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主体(罚没主体)资格和罚没许可证的审核;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审核以及各类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管理;组织开展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牵头负责市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负责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参与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十)律师工作管理处。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律师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设立、注销和律师执业核准、注销的初审、申报工作;指导全市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工作。
(十一)公证和仲裁工作管理处。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公证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和调整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公证员任职行政许可和执业变更核准初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组织开展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指导、监督市公证协会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仲裁机构设立、登记初审、申报和仲载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仲裁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工作:指导开展仲裁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二)司法鉴定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制定全市司法鉴定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细则;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初审、申报,名册编制及公告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评估工作:负责对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査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初审、违纪行为处理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制定有关工作制度、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装备财务保障处(审计处)。制定本系统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资产装备、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等方面制度和政策;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负责和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机关和直属单位经济财务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
政治部(警务部)
(十五)政治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职称评定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统战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干警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监督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机关党委(老干部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十六)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指导、检查全市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办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和业务工作。
许秋民(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市司法局全面工作。
刘占博(二级调研员):主管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处、工会、妇委会工作。负责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方面工作;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
李贺田(二级调研员):主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秘书处工作。负责法治建设考核有关工作。
孟良辉(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主持市纪委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史 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行政复议与应诉处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有关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负责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宿守安(二级调研员):主管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工作。负责市法治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付 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公证和仲裁工作管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直隶公证处、市仲裁委秘书处工作。联系保定市公证员协会、保定市人民调解员协会。
王建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社区矫正管理处、律师工作管理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工作。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联系保定市律师协会、保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高海平(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2年):主管司法鉴定管理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法治保定研究院有关工作。
李 光(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主管政治处、老干部处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作。负责意识形态领域、统战、双拥方面有关工作;负责市乡村振兴、文明城市创建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临时交办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