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璧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3-41696515 传 真:023-41696513 |
地址: |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B栋 |
(一)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本区相关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贯彻推进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四)贯彻执行重庆市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定本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医保总额控制预算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
(五)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本区定价的医疗服务价格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负责本区医疗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负责建立完善本区医疗保障监督检查体系,建立健全本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等行为。
(七)负责本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本区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的实施。
(八)指导各镇街有关医疗保障工作。
(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贯彻实施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区医保局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与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璧山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宣传、保密、信访、安全、信息、目标考核、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本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审核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医疗保障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群团、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业务管理科
负责本区医疗保障参保筹资和待遇、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推动建立健全本区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贯彻落实重庆市的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和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贯彻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组织推进本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负责本区医保总额预算、清算、考核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医疗保障扶贫工作。负责本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管理,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编制、实施本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三)监督检查科
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
下属事业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领导信息
李长征同志(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唐怀彬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医药机构定点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稽核、特殊疾病、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内控制度建设、法制建设等工作。分管监督检查科、稽核科、特病管理科、医药采购科。
黄伟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意识形态、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信访稳定、扫黑除恶、生态河长、目标考评、组织人事、群团、保密、宣传、信息、安全、文书档案、政务公开、计划生育、退役军人事务、工会、关心下一代、老龄(含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窗口服务建设等工作;负责全民参保计划、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费用审核和结算、总额预付和清算工作、异地就医、长期护理政策的落实管理工作;负责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特殊人群费用审核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基金财务、作风建设、脱贫攻坚、基金运行管理、网络信息化建设和审计工作。分管办公室、基金科、信息统计科、业务管理科、参保管理科、待遇审核科、特殊人群服务科、医疗救助科、合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