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璧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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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3—41422327 |
地址: |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东路南段55号 |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区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办法,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区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林业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及其生态保护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林业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全区森林覆盖率,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机构编制、行业统计、人事劳资、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信访稳定、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林业及其生态修复新闻宣传工作,监测、处置涉林舆情工作。牵头开展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二)生态修复科
拟订林业、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区林业、湿地、石漠化防治等生态保护修复建议。承担森林、湿地资源和石漠化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执行国土绿化有关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林木种子种苗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林业招商引资工作。拟订林业生态产业发展扶持措施,服务、指导、协调林业生态产业市场化发展。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办法。其他有关工作。
(三)林政资源科(行政审批科、重庆市璧山区自然保护地管理办公室)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措施,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放管服”及行政审批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负责牵头起草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地方管理制度,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评估。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涉及林业等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其他有关工作。
(四)防火安全科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林业领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有关工作。负责公益诉讼、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