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璧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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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9∶0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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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1号楼四楼 邮 编:402760 |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地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全区农业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二)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国家扶贫开发政策,拟定全区脱贫攻坚规划,组织实施脱贫攻坚项目,搞好脱贫攻坚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重庆市璧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承担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检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重庆市璧山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市级及区级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上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参加农业农村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十六)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建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综合协调。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党的建设;承担农业农村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区级农村工作系统知识分子、统战、群团、民族宗教和文体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劳动工资工作。
(四)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统筹协调和承担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工作。
(五)农村改革科:承担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研究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六)生态能环科: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贯彻执行农村生态能源和农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七)扶贫开发科:牵头推进区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工作。
(八)发展规划科(统计科):制订并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牵头农业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农业对外开放工作。
(九)乡村治理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
(十)乡村建设科:负责统筹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十一)城乡融合发展科:承担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和参公单位
(一)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
(二)重庆市璧山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参公单位)
(三)重庆市璧山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参公单位)
(四)重庆市璧山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领导信息
彭长春同志(区委农业农村工委书记、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区乡村振兴局局长):主持区委农业农村工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全面工作。
王姝尹同志区委农业农村工委委员、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主持区农业促进中心全面工作。
牟标同志(区委农业农村工委副书记):负责区委农业农村工委、区农业农村委日常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机关事务、考核、督查、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科教信息、宣传、培训、统战、意识形态、群团和其他社会组织、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稳定、平安建设、生态环保、全面推动河长制;指导长江退捕禁捕、农用地污染防治、外来物种管理等工作。分管区农业农村委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生态能环科。对接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组宣处、干部人事处、离退休处、科教处、信息化处、生态处;市农干校、市农业信息中心、市农业生态站。市乡村振兴局综合处、宣传处。
巫廷建同志(区委农业农村工委委员、区农业执法支队支队长):主持区农业执法支队全面工作;负责农业综合执法、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等工作。分管法规科,对接市农业农村委法规处、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余永波同志(区委农业农村工委委员、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负责区乡村振兴局日常工作;负责应急、安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乡村治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屠宰管理等工作。分管扶贫开发科、乡村治理科、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对接市农业农村委人居环境和社会事业处、安监处。市乡村振兴局考核评估处、监督管理处、社会扶贫处、信息管理处、人力资源处;社会扶贫网络管理中心。
沈攀同志(区委农业农村工委委员、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负责农业农村改革、城乡融合发展、乡村产业融合、农经、宅基地管理等工作;分管农村改革科、城乡融合发展科、区农经站。对接市农业农村委研究室、政策改革处、合作经济处;市农经站。市乡村振兴局政策法规处。
何强同志(区委农业农村工委委员、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负责农业统计、招商引资、项目库管理、产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村容村貌改造、建新拆旧、财务审计;指导农产品加工、“三园”建设、农业品牌、农产品电商、耕地保护等工作;分管区农业农村委财务审计科、发展规划科、乡村建设科;对接市农业农村委发展规划处、对外合作处、计财处、审计处、乡村产业处、农田建设处、耕地质量处、市土地整治中心、市农担公司。市乡村振兴局资金计划处、产业开发处、国际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