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区人力资...
机构信息
地区: 裕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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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9:00-12:00、13:00-17:00;6月~8月 9:00-12:00、14:00-18:00
电话: 0311-85093400(兼传真)
地址: 石家庄高新区长江大道89号管委会南院416室
详细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调查研究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情况,制定组织工作计划,提出完成党的组织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
(三)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区工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定、法规、规章等。管理和指导全区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开展行政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基础性、创新性和前瞻性研究。
(四)负责全区干部的选聘调配、人事档案、教育培训、工资福利、职称制度改革等工作。
(五)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党员队伍建设,以及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六)负责全区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七)负责科级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政治审查工作。
(八)负责促进就业、社会保险、劳动仲裁、医疗保障等工作,并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拟定应对预案,加强风险防控。
(九)负责全区老干部、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
(十)完成区工委、管委会、区工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具体职责
内设处室12个:办公室、党建组织处、干部人才处、劳动保障处、人事编制管理处、医疗保障处、社会保险中心(挂医疗保险管理所牌子)、就业服务中心、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会(妇联)、共青团。
(一)办公室
1.负责本局会议、文电、机要、档案、印章、宣传、网站、督查、考核、安全、保卫、保密、应急管理和信息化、社会信用、法治建设,拟定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局党建、纪检、信访、思想政治、精神文明、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
3.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4.负责全区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全区干部职工进修学历备案工作。
(二)党建组织处
1.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及各类思想教育活动,督促各基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2.负责指导全区各领域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工作,对机关团体、农村社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两新”组织等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行分类指导。
3.负责指导全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督促各级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负责全区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区党员基本信息库管理及党员统计年报。
(三)干部人才处
1.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干部配套机制建设,完善干部管理机制;负责全区科级以上干部调配、任免、聘任、监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2.负责全区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区人才工作的重要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区人才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人才政策贯彻落实;负责全区各类人才的管理、服务、统计工作;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科级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政治审查工作。
(四)劳动保障处
1.宣传贯彻和监督落实国家、省、市劳动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劳动关系调整、劳动集体合同备案工作。
3.负责全区企业工资的指导与监督工作。
4.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工伤、职业病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和上报。
5.负责全区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死亡待遇及社保缴费年限审核。
6.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7.负责全区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培训学校监管。
(五)人事编制管理处
1.负责全区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招录工作。
2.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录聘和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管理工作。
5.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
6.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负责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8.负责跟踪评估、监督检查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六)医疗保障处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医疗保障法规、政府规章以及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2.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3.按照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调整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服务价格,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工作。
(七)社会保险中心(挂医疗保险管理所牌子)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并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辖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职工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增减变动和关系转移工作;负责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续保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扩面工作;负责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的核定和调整工作;负责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批发放和调整工作;负责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认证和防冒领工作。
3.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以及预算的组织实施及运营管理工作。
4.负责对社保基金进行稽核,对系统内业务经办和基金管理进行内控检查。
5.负责退休职工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全区各项社会保险月度、季度、年度业务、财务报表的编制上报,定期分析社保基金运行情况。
(八)就业服务中心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就业再就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区就业再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
2.负责企业职工及城镇新成长劳动力、下岗失业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等群体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3.负责搭建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帮扶为一体的创业服务平台,为全区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创业服务,营造全民创业氛围。
4.负责开展就业和失业管理、就业帮扶,进行就业失业登记,提供职业指导。
5.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管理监督、资金补贴拨付工作。
6.负责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受理、贴息审核拨付等贷款业务。
7.负责公益岗位管理,办理公益岗位人员入职、离职、退休手续;按月核发岗位补贴和保险补贴。
8.负责高校毕业生管理工作,落实高校就业创业政策,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审核发放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各项就业补贴;负责校企平台建设等。
9.负责全区职业培训学校监管。
(九)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中心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人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区高端人才引进、开发和使用政策,建立高端人才服务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支持重点企业高端人才引进和管理工作。
2.负责人才绿卡申报、审核、制卡和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引进人才房租补贴的经费预算、发放以及人才公寓配租工作;负责引进的人才各类预算和资金的发放工作。
3.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政策指导和监督,并为博士后人才提供服务。
4.负责人才、劳动力的引进、开发与交流工作,并根据企业需求引进适用人才,定期组织各类人才劳动力交流会。
5.负责建立流动人员党支部,提供区内灵活就业人员党关系的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为存档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户籍及计生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
(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承办本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2.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培训专、兼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
3.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4.负责承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5.做好区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指导工作。
(十一)工会(妇联)
1.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关于工会、妇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区工会、妇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依法维护全区职工、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负责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4.负责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妇联开展工作。
5.参与区内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6.参与产业工人素质提升工作和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作,举办劳动竞赛,动员和组织我区广大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
(十二)共青团
1.贯彻落实团市委和区工委的工作部署,拟定全区共青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基层团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团组织开展工作。
3.负责区内青年团员思想教育、优秀团员入党、各类优秀青年人才的举荐、共青团宣传等工作,服务青年成长成才。
4.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宣传青年事务工作法规,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
5.受区工委委托领导全区少先队工作。
领导班子职务及分工
领导姓名:吴英兰(高新区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工委编办主任)
工作职责: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委组织部、工委编办)全面工作。
领导姓名:杨向军(工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干部、组织、人才、纪检及党费收支管理等工作,分管党建组织处、干部人才处和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中心。
领导姓名:王一军(工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社保、就业、医保、工青妇及工会财务等工作,分管医保处、社会保险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工会和团委。
领导姓名:刘 炜(工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综合、人事、编制、劳动保障、财务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编制管理处、劳动保障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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