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财政政策,制定辖区有关财政规章和制度,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负责编制本级财政预算,组织预算的执行和检查,并编制年度财政总决算。
(三)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工作。
(五)负责会计管理工作。
(六)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园区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八)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评审管理工作。
(九)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十)负责协调园区审计工作。
(十一)负责配合税务部门协调税费征收、税务稽查、税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综合治税办公室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