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批准的园区总体规划,负责园区城乡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规划行政审批事项。
(三)负责拟定园区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的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园区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园区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推进园区城镇化建设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园区道路、桥梁、给排水、照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八)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九)负责园区供热、燃气、物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园区防汛工作。
(十一)负责园区园林绿化工作。
(十二)负责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园区水利、交通、人防、气象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