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事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和编制全区社会事业、人力资源、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园区教育、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民政、民族宗教、残疾人权益保护等相关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园区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园区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的综合管理、审核备案、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全区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社会事务工作。
(六)负责维护园区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
(七)负责园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的复核、备案工作。
(八)负责全区企业工资的指导与监督工作。
(九)负责园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管理工作。
(十)负责园区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招聘调配、考核奖惩、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丘头镇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等审核工作。
(十二)负责园区退役军人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园区司法工作,负责园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园区法制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