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党和国家人民防空方针政策,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人口疏散地域(基地)、人民防空信息化等规划并督导落实;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内容。
(三)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城市等级划分标准,落实防护建设要求;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质量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落实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负责组织市直机关战时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建设要求。
(四)负责制定市人民防空指挥部服务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指挥场所和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和管理,拟订市级防空计划方案;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
(五)组织开展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警报体系建设和警报试鸣工作,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
(六)制订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计划,组织训练演练和考核。会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
(七)负责编制本级人民防空预、决算,组织开展本级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负责本级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
(九)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袭警报发放、群众疏散掩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后果行动。配合要地防空、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城市生产、生活秩序。完成市人防指挥部赋予的其他任务。
(十)承担市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等应急支援任务。
(十一)指导各县(市、区)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规划、制定人民防空指挥体系建设和防空计划方案,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防空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做好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石家庄警备区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