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綦江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3-48628513节假日值班电话 023—48628513;政务公开 023—48628513 监督投诉 023—48628502 |
地址: | 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大道69号 邮政编码:401429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相关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落实,完善动态调整,落实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地方规则。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的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要贯彻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綦江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