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綦江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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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电话: | 023—48296170 |
地址: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福耀路41号首邦风情街6号楼 邮政编码:400800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供水节水、城市管理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经开区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定经开区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管理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经开区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参与经开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案审查、竣工验收。
(三)负责经开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监督、指导街道、镇及有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牵头开展经开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负责经开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监督指导;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护的依法审批和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审批;负责对占用市政设施行为的审批;负责经开区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经开区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的规划设置和规范管理;负责城区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二次供水管理;负责城区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街道、镇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经开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指导街道、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审批;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七)组织编制经开区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负责经开区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园林绿化创建活动;负责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和园林植物的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经开区城市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负责经开区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
(八)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城市违法建筑监督查处工作;监督指导各镇街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经开区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十)负责经开区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和运用;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参与城市管理事业发展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应由区(县)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二)完成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划入水利局承担的城区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城区二次供水管理,城区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职责;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担的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城市违法建筑监督查处职责。划出城区污水管网运行维护、污泥处置、城市防洪,孝子河城区段河道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河道的防洪管理职责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办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保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内外联络及重要事务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综合性重要文稿以及领导重要讲话起草、审核,承办业务性文件的审核、发文,承办工作交流、信息、公务接待、政务公开、值班等工作;负责本局文书、工程等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管理;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及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性事务。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局系统党的建设,负责党风廉政、纪检、统战、人大等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承担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机关政治学习的组织工作;组织开展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活动;承担意识形态有关工作;指导和协助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定、聘任、继续教育管理和工人技术等级晋升考核申报等工作;负责人事及劳动工资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福利、优抚、机构编制工作;承担职工教育、职业培训工作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负责人事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管理。
(三)宣传教育科。牵头制定局系统年度宣传、城市管理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系统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业新闻宣传、城市管理队伍对外形象宣传、市民城市意识培育宣传;负责社会舆情引导,承担系统网络舆情应对协调管理工作;承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日常运行工作;承担志愿者队伍及市民素质提升行动的统筹联系。
(四)财务科。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资金中长期计划,负责编制和下达局属单位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计划编制本系统预决算;负责行政性收费征收和管理,筹措维护资金;承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城市供水节水、园林绿化、城市综合执法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资金管理;负责综合统计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财务会计决算。
(五)政策法规科。宣传贯彻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政策研究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拟、审核和登记工作,以及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信访接待和维稳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协调工作,做好相关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负责内设机构项目建设、效益情况等内部审计工作。
(六)发展规划科。组织城市管理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参与相关专业规划的研究和制定;承担城市管理基础设施项目筛选和储备工作,协调推进城市管理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学习;承担市政公用设施建成评估技术成果的评审管理;统筹城市管理领域改革开放和创新驱动发展;负责城市管理技术交流与合作、新技术推广工作。
(七)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科。编制市政公用设施维护改造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和维护;承担城市道路、广场、桥梁、隧道、照明、公共停车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设置、规范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承担灯饰设置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单位的资质审查及管理工作;负责市政维护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八)供节水管理科。编制城区供水、节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区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二次供水管理;负责城区供水管网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供水企业水质的监督管理;拟定城区节水方案,协助开展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
(九)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编制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对城市管理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督办;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参与环卫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监督和指导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承担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监督和指导公共厕所、垃圾站、垃圾处理场以及粪便处理设施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户外广告、户外临时广告、店招店牌的设置管理;牵头组织城市市政公用资源的户外广告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
(十)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科。编制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镇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指导农村环卫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各镇环境卫生管理和各场镇市容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建设;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先进经验推广工作。
(十一)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科。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园林植物、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区园林花卉、苗木、盆景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园林绿化创建活动;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指导和监督街道、镇、有关部门及社会单位的园林绿化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建设、维护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承担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等城市公园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安全监督科。组织拟订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城市管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安全运行监管工作;编制安全应急预案,承办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参与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安全保卫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和劳动生产安全工作;承担局属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单位创建等工作。
(十三)督查考核科。组织拟定城市管理目标考核评价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牵头承担市对区社会经济发展实绩考核、区对镇街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区级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任务,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内部行政效能监察,督促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相关会议决定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承办城市管理重要工作、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
(十四)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城市管理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其他权力备案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批、发件等行政审批权限;负责环卫设施拆除、关闭和改变用途的审批;负责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负责店招店牌备案;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及处理场所核准;负责占用、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审核;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包括经过桥梁)上行驶审核;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负责公共停车场备案;负责城市夜景灯饰备案;负责城市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核准;负责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负责及时取消、调整已由国家、市、区依法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下属事业单位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管理的副处级行政执法机构。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集中行使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二)承担城市范围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镇供水、园林绿化、建筑渣土运输等方面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三)承担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城市违法建筑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负责监督指导各镇街开展规划城镇用地范围内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城市违法建筑执法工作。
(四)承担城市范围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五)承担工商管理方面占道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六)承担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七)承担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八)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纠察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镇街开展城市领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法制培训;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联合执法工作。
(九)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十)组织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负责万盛经开区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及道路冲洗管理。
(二)负责万盛经开区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置。
(三)负责万盛经开区城区公厕、中转站、环卫设施等的管理。
(四)负责孝子河城区段环境卫生管理、河面漂浮物清理及打捞工作。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灯饰照明管理所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灯饰照明管理所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负责万盛经开区市政道路路灯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二)负责万盛经开区户外景观灯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万盛经开区路灯设施设备损坏修复赔偿费的收取工作。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园林绿化管理所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园林绿化管理所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维护行业标准。
(二)负责城市公共绿地、街道绿地、行道树等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三)负责城市园林基础设施、古树名木的巡查保护和维护管理。
(四)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技术业务指导,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苗木和花卉的生产及节假日城区重点部位的花卉布置等工作。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园管理所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园管理所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负责公园环境卫生管理及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
(二)负责公园内苗圃绿化苗木,花卉管理。
(三)科学、艺术地配置公园建筑、健身器材、水体、山石、树木花草和游憩设施。
(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公众提供优美舒适的游览、休息园地和文化活动场所。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负责受理执法队员、社会公众及媒体等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投诉和举报。
(二)负责经开区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区域内各种城市管理问题的现场信息和处理结果信息的采集、分类、处理和报送,实施对城市管理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指挥、协调和督促各专业部门的责任单位,及时处理城市管理问题。
(三)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信息传递系统、处理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电子档案。
(四)负责“12319数字城管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信息
谭彬党委书记、局长
陈昌敏党委副书记
张欢副局长
赵代平党委委员、副局长
胡影党委委员、执法支队支队长
陈科党委委员、执法支队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