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
机构信息
地区: 綦江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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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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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东镇塔山路9号 邮   编:400800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标准、规范。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有偿使用政策,组织实施土地储备整治,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及价款的征收。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划定辖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编制和报批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重要专项规划,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利用保护的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

(七)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规划对城乡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按分级管理制度承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承担规划条件的审批工作,承担用地预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等工作。组织拟订、报批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八)负责自然资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历史文化名城专项规划编制,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与规划统筹工作。

(九)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本区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报批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辖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类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十)负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辖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辖区土地开发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建设类临时用地复垦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管理。负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十一)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辖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承担全区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督察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权属调查、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林业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六)承担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

十八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二十)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二十一)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二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市关于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农村林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十四) 贯彻落实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贯彻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五)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六)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经开区管委会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落实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七)负责规划自然资源领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规划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相应的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八督促和指导镇街履行规划和自然资源属地管理职责。

(二十九)负责机关、下属单位党群工作。

(三十)完成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一)职能转变。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促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推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全森林覆盖率,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把万盛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全局党务、政务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开展重要课题和综合性政策调研。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组织人事、财务、档案、后勤、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外事、保密、统计等工作,统筹局系统安全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有关新闻宣传工作,开展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许可和备案相关工作,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及有偿使用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含出让、划拨、军队用地转让)、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含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及公益设施)、城镇居民修建住宅、建设项目规划、临时用地、四荒土地使用权流转、采矿权转让、非煤矿山采矿权登记等行政审批和区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工作。负责规划和自然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自然资源调查登记科(测绘信息科)。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承担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基础测绘、不动产测绘等工作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测量标志保护。承担科技发展、网络安全和信息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土空间规划科(万盛经开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调整、报批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区域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战略的协调、调研工作。承担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的区级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和平衡。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组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价和预警工作。负责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综合信息统计等工作。承担统筹规划实施时序,优化土地供应和建设项目安排的有关工作。承担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区规划委员会以及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建筑规划科(市政交通规划科)。贯彻执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筑规划管理和市政交通规划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按照分级管理制度承担建筑项目和市政、交通项目的规划条件函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提升行动计划、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建筑空间形态规划设计、重大建筑项目方案征集和规划许可过程中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市政专项规划、区域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以及交通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落实市政、交通规划控制线的相关管理任务和指导交通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其他市政、交通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平衡,统筹项目需求和时序安排。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村镇规划科(文化风貌科)。贯彻执行村镇规划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指导开展乡村设计工作。组织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村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承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基层所。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名城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有关专项规划编制。配合开展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历史建筑的组织认定和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区域准入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用途管制信息系统,建立反馈和纠错机制。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实施。贯彻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及转用和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批后实施的监管工作,组织调处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安置争议。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万盛经开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储备、生态修复及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并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苗圃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经开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和成果巩固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林业资源管理科。负责自然保护地、自然公园等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工作,编制有关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拟订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草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以及草原资源的发展和保护。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涉及林业、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林业行业统计。依法监督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起草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国土绿化有关政策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古树名木保护。提出林业生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林业对外交流合作及林业招商引资工作落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相关工作要求。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下属事业单位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名义,统一行使规划和自然资及林业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职责除外)。

(一)承担自然资源权属调查监测评价以及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二)承担土地开发利用、耕地保护、林业保护、地质勘察、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古生物化石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三)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用途管制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四)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以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涉及规划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

(五)承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

(六)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七)承担与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八)参与建设项目验线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及档案管理工作。

(九)承担全区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制审核和督察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公益一类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调查,定期发布森林病虫害信息。

(三)依照规定对林业有害生物实施现场检疫或复检。

(四)负责疫情监测调查。

(五)依法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消毒处理、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封销和消灭。

(六)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公益一类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根据国家和市下达的集体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负责组织实施万盛经开区管理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具体事务工作(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除外)。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完成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及其房屋拆迁任务;按照市级部门下达的房屋征收计划和区管委会下达的征收决定,负责万盛经开区管理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完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任务。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市、区关于土地房屋征收法律法规、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和培训工作。

(三)负责做好本区域相关配套政策起草、制定、宣传、培训工作。

(四)负责土地房屋征收涉及相关文书、表册、协议和政策宣传资料等的统一规范工作。

(五)负责做好集体土地征收报批的前期工作。负责做好管委会对征收项目下达征收决定的前期工作,并组织各单位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各征收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制定。

(六)负责组织开展动员会议、调查登记、公告公示、数据确认、结果认定、价值评估、文书送达、协议签订、兑现补偿、腾空验收、交房交地和房屋拆除等工作;负责代拟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各类公文,并负责送达工作。

(七)负责房屋拆除单位和拆迁人员的资质审查,组织对被征收房屋及其构(附)着物进行拆除,并履行检查督促有关房屋拆迁单位安全拆除职责。

(八)负责安置房的建设、分房、管理等工作。负责产权调换房的监管、分房等工作。

(九)负责设立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并专项存储和管理使用,按规定计提和使用征地拆迁工作经费;负责做好征收补偿安置涉及的相关费用的测算、收取、代缴、拨付和审核兑现工作;负责对补偿安置资金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配合审计机关对项目征收补偿资金的审计。

(十)负责做好矛盾纠纷调解、信访案件答复、行政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并配合做好司法强制执行。

(十一)负责对土地房屋征收档案的搜集整理、立卷归档及其管理和使用,做好档案资料的数据化、信息化建设;按工作管理要求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报表的统计、上报;负责征地实施备案和征地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地质环境监测站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公益一类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方案,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治理工作,承担国家级、市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申报工作。

(三)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资质管理,指导全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四)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的监测、调查研究、评价和防治工作及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

(五)承担突发性地质灾害灾(险)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六)组织监测、指导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整治中心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整治中心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公益一类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负责农村土地整治政策宣传和执行。

(二)负责编制、报审、落实农村土地整治年度计划、专项规划。

(三)负责经开区区域内农村土地整治(农村土地开发整理、灾毁地复垦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资金筹集工作。

(四)负责落实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土地开发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任务,获取新增耕地指标。

(五)负责经开区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踏勘及组装、市区级立项及审查报批、施工建设及过程管理、工程复核、验收申报、管护移交;按照规定确定项目测绘、规划设计、招标代理单位、审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六)负责经开区区域内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前期审查受理、项目组装、市区级立项及审查报批、验收申报、合格证配号、地票交易及地票价款拨付、管护移交;按照规定确定项目测绘、规划设计、招标代理单位、审计单位、监理单位;指导各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施工建设具体工作。

(七)组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灾毁地复垦项目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新增耕地等级评定工作。

(八)组织实施新增耕地指标交易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公益一类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负责编制、报批和落实土地储备年度计划、专项规划。

(二)负责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依法通过收回、收购、集体土地的征转、优先购买及其它方式取得土地。

(三)负责组织实施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

(四)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运作和管理。

(五)负责储备土地的管护工作。运用自主管护、委托代管、以租代管与临时利用有机结合实现日常管护。

(六)负责储备土地信息化建设工作。对储备土地宗地范围、面积、坐落、入库、出库等实施线上监控。

(七)实施储备土地风险研判举措。发挥储备土地在土地管理、经济调控、市场调控等方面作用。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公益一类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加挂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牌子。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不动产登记和农村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依法承担经开区土地、房屋、农村承包地、林地等不动产的登记发证具体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不动产登记发证和农村产权交易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社会查询服务工作。

(四)提供土地、房屋、农村承包地经营和林地信息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五)负责收集、传递、报送、发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承担区级和镇街交易管理基础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维护,实现市、区和镇街交易平台的信息联网、业务互动。

(六)承担提供农村产权交易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和业务培训,接受交易申请,组织、撮合、鉴证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安全管理站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安全管理站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公益一类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和应急管理的法令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定指示,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一岗双责”。

(二)负责本行业领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分解落实相关科室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

(四)指导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隐患的整改工作。

(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情况收集、汇总、归档、上报工作。

(六)牵头处置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事故,按照要求及时上报信息。

(七)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目标管理,做好安全考核评比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公益一类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规划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负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数据库、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一张蓝图”数据汇交、更新、加工、分析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地形图、不动产等测绘工作

(五)负责建设工程公示牌制作、竣工核实测量、建设项目放线等技术服务工作。

(六)负责建设项目红线、管控线制作工作。

(七)承担国土空间规划与地理测绘的科研、科技合作交流、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八)负责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空间数据支持,为各行业提供规划成果数据的对外服务与应急保障技术服务工作

(九)负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工作。

(十)负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

(十一)承担林业大数据运用、“智慧林业”等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林业科技项目有关组织工作,开展科普宣传与科技推广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矿产资源管理所机构编制方案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矿产资源管理所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公益一类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承担矿产资源勘查行业和地质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协助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拟定辖区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

(三)调处矿业权权属争议纠纷。

(四)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矿产权信息公示监管具体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行政区域内矿业权计划上报、管理,防止矿业权人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勘查开采;负责矿业权出让权限范围内的矿业权出让审批和登记相关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组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组织实施绿色矿山预评估。

(七)负责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巡查、监管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权益利用中心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权益利用中心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公益一类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负责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和价值核算。

(三)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

(四)承担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政策和土地储备政策。

(五)负责组织、指导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

(六)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和城市地价监测,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七)负责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资金管理中心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资金管理中心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公益一类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依法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三)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

(四)负责管理有关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

(五)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党群事务中心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党群事务中心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公益一类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负责系统内管党治党牵头协调工作和局党组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局系统党组织对内对外的联系协调工作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三)负责局系统工会组织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工会组织开展工作、处理工会工作中反映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局系统妇女组织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局妇女组织开展工作,处理好妇女儿童工作中反映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局系统团组织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局团组织开展工作,处理组织工作中反映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积极配合纪检监察组工作。

(八)负责局系统统战工作。

(九)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林场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林场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公益一类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负责国有森林的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

(二)制止并协助查处各种破坏国有森林林地、林木资源的违法行为;负责国有林场森林防火宣传、巡查、组织扑救,协助开展森林防火案件调查等。

(三)负责国有林场森林病虫害调查、检疫、防治工作。

(四)负责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培育,生态公益林的建设。

(五)负责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城周森林屏障管理。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公益一类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承担全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的监督管理日常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区等自然公园的审核建议。承担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管理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工作。贯彻落实自然公园等管理制度、规范和标准,协助编制有关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评估。指导和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标本采集、解剖、疫源疫病监测,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等监督管理日常工作。落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相关工作。

(四)承担全区湿地保护和管理日常工作。参与研究制定适应青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并协助实施。负责全区湿地和青山湖国家湿地公园水文、气候、水质、湿地监测、科研技术引进、推广、传播、交流、宣传和科教等工作。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森林火灾预防中心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森林火灾预防中心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公益一类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加挂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林木种苗管理站牌子。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

(二)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日常工作。

制定经开区林木种苗发展规划及年度育苗计划。承担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的管理工作。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

)负责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负责林木种苗质量的检测检验及管理。负责审核和办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等行政许可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层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设立万盛、东林、万东、南桐、关坝、青年、丛林、金桥、石林、黑山等10个规划和自然资源所,为公益一类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协助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开展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执法工作。

(三)承担辖区内规划和自然资源方面的巡查监管工作。

(四)承担辖区内规划和自然资源方面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五)依法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基础性工作。

(六)承担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村规划的编制、报批,以及实施的综合信息统计工作。

(七)按照分段管理制度,承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八)负责乡镇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管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领导信息

令狐鞠慧党组书记
罗玉平局 长
肖富全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处级)
张洪斌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飞执法支队长
张 润六级职员
熊启洪六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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