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秀山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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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 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 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构 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卫生健康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落实卫生健康工作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 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 生规划。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根据国家检疫传染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依法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 流行病学调查。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负责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 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协调医 疗投诉、纠纷的处置。
(六)负责组织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监督落实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八)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 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 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完善全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十)制定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健康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 息库建设;组织卫生健康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实施有关国际援助项目;联系社会团体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 工作。
(十五)拟订全县中医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参与制定中医药扶持政 策、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以及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促进传统中医药和民间中医诊疗技术的保护与利用。
(十六)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在县内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市和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 保障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七)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代管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红十字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机关。
(十九)保留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 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十二)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建立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 疗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 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
第四条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重要文稿起草、编发综合信息、机要保密、后勤服务、统筹协调等工作;统筹负责生健康工作责任目标管理及考核;负责牵头提案、议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人事科。贯彻落实人事人才政策;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统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 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各类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 技术职务职称考试评聘;组织指导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规划财务科。负责全县卫生健康事业规划的编制和实 施;承担统筹规划和协调卫生资源配置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 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拟订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项目建设、监督和管理;拟订卫生贷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的监管;负责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协同相关部门制定、 监管卫生健康服务、药品价格及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指导、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健康 事业经费投入机制。
(四)监督审计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监督检查系统内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和执行县委、县政府决定的情况;监督机关及所属单位作风建设、党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工作;受理对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信访。负责拟定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制度;指导和监督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内部审计:协调、配合县审计局等部门对本系统行业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并负责督促整改;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的法制建设,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工作,牵头推进卫生健康行业放管 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宣传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和标准;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指导卫生健康的执法工作;组织和督办重大医疗卫生健康违法违纪行为。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五)医政和药政科。负责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护理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组织指导医疗护理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做好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相关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执业医师考试、执业护士及医师定期考核;组织实 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医疗质量管理;指导医院感染管理、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负责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协调医疗投诉、纠纷的调处;负责征兵、招生、招聘体检的组织工作;负责乡村医生注册、考核、聘任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卫生下乡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负责指导和开展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及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工作重大调研课题研究;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中医科。负责拟订全县中医发展规划、科技教育专项 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 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成果推广;组织对传统中医药 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总结和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贯彻执行市、县有关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中医机构的设置规划;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的监督管理;负责中医医疗 护理质量管理,组织协调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纠纷的处理;负责联系中医工作和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工作;负责协调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七)公共卫生科(挂职业健康科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及规范;负责指导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完善疾病防控体系建设;收集、发布、上报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 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基本卫生保健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政 策、规划、技术标准及规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负责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挂老龄健康科牌子)。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 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负责指导和督促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组织实施;负责推 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以及区域协作机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和市级的计划生育家庭各种奖励、扶助制度和优先优惠政策的工作;负责组织完善县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 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负责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 手术并发症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九)宣传教育科。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宣传教育、意识 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卫生健康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并落实;负责公开电话、 网上投诉、卫生健康热线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第五条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编制1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
第六条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