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巴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3-66221631 |
地址: | 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200号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指导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四、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十一、负责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台(站)的审查、申报。依法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三、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区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监管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四、负责全区世界文化遗产(含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六、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
十七、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八、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区有关规定,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单位预决算、财务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档案管理、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稳定、政务值班、后勤保障、机关内部安全等工作。统筹本部门目标考核、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统筹推进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开展财务、群团、安全保卫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公共服务科
组织拟定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拟定并落实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国有、公益性重点项目规划论证,协助推进项目建设。贯彻并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承办全区重大群众文化活动,指导镇街开展文化活动。指导文艺创作,扶持推动文艺团队发展。承担全区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馆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旅游饭店、内河旅游游轮(游船)管理工作。
三、产业发展科
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育和建设现代文化旅游市场体系,负责区域内文化、旅游产业指导工作。负责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和乡村旅游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园区、基地)建设,协调文化和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推动文化、旅游产业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协调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统筹文化和旅游扶贫工作。
四、资源开发科
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调文化和旅游产品开发和利用。统筹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负责拟定文化遗产(包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开展文化遗产资源调查。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监督管理工作及博物馆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区文化遗产保护、考古和重大文博项目的实施。负责挖掘历史文化内涵有关工作。负责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工作。负责旅游景区管理工作。
五、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拟定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扶持文化旅游行业协会工作。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文化市场、广播电视、旅游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和审查,负责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统筹负责文化、旅游投诉建议办理。统筹协调文化旅游安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应急救援监督管理工作。
六、宣传营销科
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和舆情导控工作。拟定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宣传报道,负责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宣传营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旅游宣传、旅游促销、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营销活动,指导开拓旅游客源市场,开展区域文化和旅游合作、对外交流活动。负责文化旅游微博、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建设和宣传。统筹协调行业统计工作,指导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
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重庆市巴南区南温泉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旅游风景名胜区管理、建设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南温泉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景区自然和人文资源;负责景区内旅游基础设施与旅游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风景区内旅游资源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以景区为依托,培育壮大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旅游文化事业;负责景区内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景区内有关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常驻居(村)民的协调管理工作;依法对景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景区内文物进行保护和管理;负责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申报工作;负责景区内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有关污染防治措施。
二、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以区文化旅游委的名义实施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贯彻实施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承担文化、文物方面的执法职能。负责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旅游市场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异地执法,参与交叉执法、跨区域执法等工作。指导镇街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重庆市巴南区休闲旅游管理服务中心
承担旅游景区管理和养生养老等休闲旅游相关的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重庆市巴南区图书馆
负责文献收集、保存、流通、开发利用;新型图书馆业务拓展与服务;古籍收藏保护与业务指导;全区文化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公共电子阅览室的推广使用及业务指导;利用馆藏资源传播知识文化;相关学科课题及学术研究,其他相关社会文化服务。
五、重庆市巴南区文化馆
负责组织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开展数字文化馆建设和文化艺术普及;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技能培训与辅导;组织群众文艺理论研究和文艺作品创作;对基层文化工作骨干和社会文艺团队进行业务辅导;指导下一级文化馆(站、室)具体开展基层文化相关工作;开展群众文化交流与文化宣传;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和艺术提炼加工。
六、重庆市巴南区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重庆市巴南区文物保护管理所)
挖掘和收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及研究;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培训及业务指导;负责修复陈列、征集、保管的文物;承担国家级、市级、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项目论证及申报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