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江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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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09∶00—12∶30 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 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3-67560045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行政服务中心16楼 |
1、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起草全区财政、财务及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制度,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3、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
4、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5、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履行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管理职责。
6、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全区罚没财务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财政绩效管理,负责对全区各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管理、评价以及结果运用。
8、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收取区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依法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参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检查。
9、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债务风险。归口管理全区政府外债,负责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12、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
13、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
14、承办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承担全局组织人事、党风廉政、机关党建、群团及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保密、文印、信访、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公务车辆管理工作;承担领导批示、重大决策、重要任务以及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交办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财政政务公开工作。
(二)预算科
牵头编制全区收支预算,负责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财税政策建议;拟订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和部门预算公开、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全区支出理,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区与街镇财政管理体制、承担区对街镇的转移支付工作;牵头协调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负责管理全区政府债务,拟定全区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制度。负责全区罚没财物管理工作。
(三)国库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国库账户、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工作;牵头协调各单位组织非税收入;定期与人民银行代理金库、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核对账务;编报预算内及财政专户旬报、月报、预算执行情况报表;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及动态监控改革;负责审核下达国库集中支付计划;推行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牵头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编制、汇总财政总决算;牵头组织及编报政府性综合财务报告;汇总、审核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牵头组织部门决算批复及公开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管理、调度、拨付;负责财政账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及区属国有企业银行账户开设批复、变更、撤销备案及档案管理工作。
(四)经济建设科
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土地类收支预算管理工作,牵头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土地类收入;牵头编制基本建设、征地征收及土地整治项目预算,承担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批复;承担区交通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预算管理工作,配合办理预算调整、变更以及执行管理;对联系部门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审核和批复联系部门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交通、环保、建设、国土等方面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城市建设、交通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建设和后续管理、农村危房改造,以及环保排污等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土地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的分配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
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配合做好相应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
(五)社会保障科
负责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区力社保局、医保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预算管理工作,配合办理预算调整、变更以及执管理;对联系部门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审核和批复联系部门的年度预算和决算;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配合做好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
(六)农业事务科
承担农业、水利、乡村振兴、对口帮扶、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及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工作,配合办理对应部门预算调整、变更以及执行管理;对联系部门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审核和批复联系部门的年度预算和决算;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配合做好相应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
(七)产业发展科
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牵头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承担区经济信息委、商务委、招商投资局、供销合作社、大数据发展局、金融办、国资委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配合办理预算调整、变更以及执行管理;对联系部门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审核和批复联系部门的年度决算;参与制订江北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以及招商引资产业扶持政策;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流通及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外经贸等方面的财税政策,审核办理企业的政策性补贴;负责产业引导基金相关工作的协调管理;配合做好相应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相关工作,参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承担区国资委预算管理工作(包括区属平台公司以及项目公司报国资委的项目预算)。
(八)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部门预算管理工作,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以及执行监督;对联系部门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审核和批复联系部门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并追踪问效;配合做好相应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
(九)行政事业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部门预算管理工作,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以及执行监督;对联系部门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审核和批复联系部门的年度预算和决算;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提出专项经费滚动平衡计划方案建议并对资金追踪问效;配合做好相应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
(十)法规监督科
牵头区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承担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法规、政策和制度,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负责辖区内会计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绩效管理文件规定,制定并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的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工作;牵头全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建设检查;组织执行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负责代理记账许可等会计事务工作,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基层会计管理工作及区会计学术团体开展活动,指导辖区内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
领导信息
廖缚彪(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财政局全面工作
丁莉蓉(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国库账户、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农业、水利、乡村振兴、对口帮扶、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及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政法等方面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分管国库科、行政事业科、教科文科、产业发展科、农业事务科,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张 理(党组成员、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负责组织人事、党风廉政、机关党建、群团及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财税政策建议;负责区财政局法治建设工作,承担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分管办公室、预算科、法规监督和绩效管理科、数据信息科、综合科
贺 剑(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土地类收支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的分配和使用;负责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管理工作。分管经济建设科、社会保障科,政府采购中心、政府投资评审中心
居绍颖(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委派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