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本区相关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重庆市医...
机构信息
地区: 黔江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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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23-79242222
地址: 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为民路7号1号楼1751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本区相关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落实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推进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组织实施本区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五、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六、负责本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受理医疗保障相关价格举报投诉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本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应贯彻实施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重庆市黔江区发展改革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黔江区税务局、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机要、信息、档案、宣传和目标考核、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核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群团、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牵头处置医疗保障突发事件。

2、业务管理科

负责落实医疗保障参保和待遇政策,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执行异地就医管理政策,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和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3、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和支付标准。负责本区医疗保障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承担医疗保障医药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医疗保障相关价格举报投诉和矛盾纠纷调解。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4、基金监管科

负责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支付办法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信息披露制度。负责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查工作。

领导信息 

黄云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马向东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庞松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 、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
张林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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