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宁河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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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
电话: | 022-69591037 传真:022-69593656 |
地址: |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津榆支路107号 邮编:301500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地方性水行政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水务发展规划及有关水务方面的专业规划、拟定水务发展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论证工作。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本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区的水资源调度。参与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工作,参与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四、按规定落实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水务资金安排建设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水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配合市相关部门开展水文监测相关工作。
八、负责河道、堤防、闸涵等水利设施维护和管理;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参与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工作。
九、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水利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及城市供排水设施运行管理。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及监测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查处涉水违法行政案件。协调部门间和本区区域间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及城市供排水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水务科技和对外技术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相关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再生水和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供水、排水管理工作。
十六、执行水利、供水、排水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的特许经营管理(不含新建),负责再生水处理与利用的特许经营管理。
十七、负责水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组织推动水务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十九、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核定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负责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宣传、信息、国家安全、保密、统计、政务公开、建议提案、信访、维稳、内保等工作。负责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会、人武、妇联、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团委、退役军人安置管理工作。负责科级干部任免相关工作。负责干部管理、公务员管理、人事管理、工资管理、人员编制、职工调配、职称评聘、人事统计、工资统计、职工考核、奖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务行业职工队伍教育培训及职工队伍建设。负责编制水务资金预算、决算。负责全局财务管理、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资金管理、经费平衡和资产管理、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基层财会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各项水利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局属单位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承办审计机关委托或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后勤管理工作。
(二)规划与建设管理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科)
核定行政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组织编制区水务发展规划、负责专项规划编制、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年度水务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组织水利工程项目的规划、立项申报、项目预算及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项目检查和推动工作。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开发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务科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在建工程和运行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水务专业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负责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三)水资源管理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
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用水、城乡供水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再生水和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专项规划编制。指导再生水利用工作。
(四)河湖保护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
承担职责内河湖水生态保护、水资源修复工作。承担本区实施河湖长制的组织、协调、推动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负责水利行业政策法规研究和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和公务服务事项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执法监督相关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业务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水事违法行政案件。
(五)水旱灾害防御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
负责落实防灾减灾相关要求,承担防汛、抗旱、城乡排涝、水源调度、蓄滞洪区管理等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专项规划编制。
领导信息 刘卫
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刘卫,男,汉族,1971年1月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宁河区俵口乡政府科员、办公室秘书、组织干部,宁河区俵口乡副乡长,宁河区造甲城镇党委副书记,宁河区潘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宁河区大北涧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宁河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张洪旺
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二级调研员张洪旺,男,汉族,1962年9月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宁河区俵口乡政府科员,宁河区任凤乡武装部副部长,宁河区造甲城镇武装部部长,宁河区造甲城乡政府副镇长,宁河区造甲城镇党委副书记、书记、副镇长、代镇长、镇长、人大主席,宁河区北淮淀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宁河区政协提案办主任,未来科技城筹备组组长,宁河区水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韩长金
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副局长韩长金,男,汉族,1967年7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宁河区交通局公路管理所副所长、工程处副主任、公路管理所所长、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绳贺元
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三级调研员绳贺元,男,汉族,1967年11月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宁河区教研室高中教研员,宁河区区委组织部党员管理科科员、副科长、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宁河区直机关党委副书记。
王子宽
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副局长王子宽,男,汉族,1979年10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宁河区任凤乡工业办科员、民政办科员。宁河区七里海镇民政办科员、团委书记、工业办公室副主任、纪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负责人、组织干部、工业办主任、镇长助理、党办主任、副镇长,宁河区水务局党委委员。
李瑞杰
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副局长李瑞杰,男,汉族,1973年11月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宁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宁河区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宁河区水务局党委委员。
李昌海
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副调研员李昌海,男,汉族,1962年12月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天津市宁河区水利局干部,宁河区水务局机井队代队长、机井队党支部书记、纪委书记。
丁克滨
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党委委员、天津市宁河区水资源事务中心主任丁克滨,男,汉族,1978年4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宁河区水利管理站技术员,宁河区水务局廉庄水利管理站技术员、副站长,宁河区水务后勤服务站站长、党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