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 ...
机构信息
地区: 宝坻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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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2:00,13:3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电话: 022-29241587(区政府总值班室)
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159号 邮政编码:301800
详细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査处理,牵头组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警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涉及本区的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相关工作,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本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落实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推动落实本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落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以及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本市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涉核安全协调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发挥中心站作用,负责对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蓟州区核与放射性辐射污染的监督监测。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配合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负责本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和应急监测。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推动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和政策。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本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示范工程,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配合开展好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
十三、负责对街镇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査和指导。指导社区环境建设。
十四、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职能转变。
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区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宝坻。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区城市管理委等部门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城市管理委统一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有关渣土治理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标准。负责渣土运输、处理、再生利用行政管理。负责指导考核有关部门和各街镇渣土治理工作。负责渣土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包括渣土运输车辆车体不洁、撤漏、不在规定地点装卸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2、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渣土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有关违法情况进行查处。
(二)与区水务局的职责分工
区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参与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值班工作。负责机关党政文电、档案、印章、机要保密、安全维稳、安全生产、政务公开、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会务工作。起草审核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拟定生态环境保护调研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议提案办理。负责机关财务、职工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等管理工作。配合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配合中央和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负责配合做好环保督查工作,参与和推动绿色采购、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政工科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对所属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协助局党组做好民主生活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服务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承担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干部奖惩等工作。负责统一战线、老干部和政工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综合管理科
牵头组织制定本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业务综合工作以及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制定本区排放总量控制方案,落实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本区环境统计工作和总量减排任务,负责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及总量平衡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开展绩效考评环保指标考核评估工作。推进区域环境保护合作交流,牵头承担排污权交易、京津冀协同发展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组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区委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生态环境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区创建国家卫生区生态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区创建市级文明城区环境保护分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大气环境科
负责本区大气、噪声、光、恶臭、核与辐射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对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推动本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形势分析,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负责本区应对气侯变化和温室气体減排工作。协调实施本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组织拟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监测。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发挥中心站作用,负责对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蓟州区核与放射性辐射污染的监督监测。负责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牵头负责大气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水生态环境科
负责本区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组织拟订本区水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设施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负责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牵头负责水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土壤生态环境科
负责本区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拟定和组织实施本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政策。组织开展本区生态状况评佔。组织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牵头负责生态破坏环境事故的调査处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品物质环境监管。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法制宣教科
负责组织实施本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培训,推动依法行政、普法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协调局新闻审核和发布、采访报道。承担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信息

兰志岚
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8年11月生,市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
分工:负责全局整体工作
郭宝立
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2年12月生,市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
分工:负责办公室、财务科、法制科
刘宪强
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基本信息:男,汉族,1969年9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分工:负责政工科、综合科
郭保民
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3年1月生,大学,无党派人士
分工:负责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监测中心
袁立群
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5年2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分工:负责执法支队、大气环境科
谢月武
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三级调研员
基本信息:男,汉族,1966年4月生,中央党校大学,中共党员
分工:负责机动车排污监控站,协助宝立同志做好机关后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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