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宝坻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8:30-12:00,13:3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2-29241587(区政府总值班室) |
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159号 邮政编码:301800 |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值班工作。负责机关党政文电、档案、印章、机要保密、安全维稳、安全生产、政务公开、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会务工作。起草审核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拟定生态环境保护调研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议提案办理。负责机关财务、职工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等管理工作。配合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配合中央和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负责配合做好环保督查工作,参与和推动绿色采购、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政工科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对所属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协助局党组做好民主生活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服务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承担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干部奖惩等工作。负责统一战线、老干部和政工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综合管理科
牵头组织制定本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业务综合工作以及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制定本区排放总量控制方案,落实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本区环境统计工作和总量减排任务,负责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及总量平衡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开展绩效考评环保指标考核评估工作。推进区域环境保护合作交流,牵头承担排污权交易、京津冀协同发展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组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区委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生态环境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区创建国家卫生区生态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区创建市级文明城区环境保护分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大气环境科
负责本区大气、噪声、光、恶臭、核与辐射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对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推动本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形势分析,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负责本区应对气侯变化和温室气体減排工作。协调实施本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组织拟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监测。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发挥中心站作用,负责对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蓟州区核与放射性辐射污染的监督监测。负责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牵头负责大气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水生态环境科
负责本区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组织拟订本区水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设施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负责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牵头负责水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土壤生态环境科
负责本区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拟定和组织实施本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政策。组织开展本区生态状况评佔。组织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牵头负责生态破坏环境事故的调査处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品物质环境监管。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法制宣教科
负责组织实施本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培训,推动依法行政、普法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协调局新闻审核和发布、采访报道。承担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信息
兰志岚
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8年11月生,市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
分工:负责全局整体工作
郭宝立
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2年12月生,市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
分工:负责办公室、财务科、法制科
刘宪强
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基本信息:男,汉族,1969年9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分工:负责政工科、综合科
郭保民
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3年1月生,大学,无党派人士
分工:负责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监测中心
袁立群
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5年2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分工:负责执法支队、大气环境科
谢月武
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三级调研员
基本信息:男,汉族,1966年4月生,中央党校大学,中共党员
分工:负责机动车排污监控站,协助宝立同志做好机关后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