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北辰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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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2:00-5:30;下午(伏天)2:30-5:30;下午(冬季)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2-26630968 |
地址: | 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282号天穆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300400 |
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保证上级政府的政令以及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
二、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三、领导镇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所属村公司、村委会管辖范围内的企业。
四、领导和组织实施经济体制和政府机构以及其他方面的改革工作,逐步建立起精干、务实、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系统,正确发挥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作用。
五、编制全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决算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 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体育、城乡建设事业和民政、审计、对外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华侨事务等行政工作。
七、协助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本级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工作,并且监督他们遵守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
八、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九、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贫困地区、老区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促其早日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目标。
十、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
十一、依照法律和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十二、办理区、镇人大议案、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办理情况;办理区、镇政协委员的提案。
刘永炬党委书记
王维柱党委副书记、镇长
阚胜勇人大主席、一级调研员
季立春党委副书记、统战委员(兼)
高 山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兼)
张春华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银苹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兼)
赵祎廷党委组织委员
庞 虹党委宣传委员
王玉虎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学祥人大副主席
时学颖副镇长
隋悦军副镇长
于 良副镇长
刘 戈副镇长
魏俊强天穆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孙宝山二级调研员
武守江四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