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北辰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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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2:00--5:30;下午(伏天)2:30--5:30;下午(冬季)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2-26391153-8203 |
地址: | 天津市北辰区延吉道北侧 邮政编码:300400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贯彻执行,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三)负责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设立、撤并和调整的审核报批,边界争议调处。草拟本区行政区划规划。
(四)拟订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负责社区服务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及社会福利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区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落实养老产业规划及全区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并监督落实,负责全区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的婚姻管理、儿童收养管理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执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负责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管理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负责全区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结合业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九)负责建立健全区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工作机制。
(十)指导监督协调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民政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民政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组织推动民政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辰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国春
北辰区民政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张少阳
北辰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 局 长:宋 波(女)
北辰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 局 长:杨春艳(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