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北辰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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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2:00--5:30;下午(伏天)2:30--5:30;下午(冬季)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2-26390370、022-26917145 |
地址: | 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A座 邮政编码:300400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落实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引进开发政策、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拟订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落实养老和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负责落实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负责落实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
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及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指导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调控政策、最低工资制度、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监督检查。
六、负责指导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和博士后管理相关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留学人员工作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本区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担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及各系统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的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和区政府任免领导人员的有关事项。
八、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推动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组织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张德军 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郭 芃 一级调研员
陈振虎 二级调研员、区总工会副主席(兼)
苗卫荣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杨 党组成员、副局长
敖志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卢希元 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李宝庆 党组成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郭 宁 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