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东丽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期间伏天办公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 |
电话: | 022-84957558(综合科) |
地址: | 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30号 邮政编码:300300 |
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市委和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并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评估确定、年度审核、调整申报等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的指标测算、预算分配、调剂和年度清算考核工作。
(四)负责辖区医疗保障领域参保扩面工作。
(五)负责区属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综合管理工作,推动区属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六)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医药机构和纳入医保范围内的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贯彻执行医保政策。
(七)负责辖区内参保人员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医疗救助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医药价格监测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保障信访、举报、投诉等工作。
(十一)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天津市东丽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韩秀珍
工作分工 :负责医保局党组全面工作。
简历 :韩秀珍,女,汉族,1963年8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东丽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天津市东丽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刘萍
工作分工 :负责医疗保障局行政全面工作及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