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
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房屋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地产市场、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实...
机构信息
地区: 滨海新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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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2:00,13:3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电话: 022-67289206,022-67289177
地址: 天津生态城安正路188号 邮政编码:300480
详细介绍

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房屋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地产市场、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参与制定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按照权限依法审核、审批、报批各类规划;负责生态城地下空间、地下管线规划信息管理工作。

(三)负责生态城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依法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负责生态城规划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生态城街道门牌号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工作;负责生态城绿化景观的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编制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专项发展规划;负责生态城海绵城市政策制定以及相关建设管理工作。

(五)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实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城市规划成果公告、公示及展示的实施工作。

(六)承接上级部门下放的图审审批及管理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审批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管理;负责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划拨和临时用地审批;负责辖区内地籍调查、地价管理、土地权属管理、土地登记及建设用地验收等地籍地政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执法监察和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组织编制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绿化景观、公屋及其它保障性住房、房地产、房屋修缮年度建设计划,汇总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计划、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区内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消防、人防验收及行政审批;负责区内建设项目综合协调。

(九)统筹区内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管理,负责区内配套费的收取,负责出具相关配套证明文件;负责推动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项目的建设、组织验收移交工作;负责项目红线内配套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和监督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行政管理。负责将房屋管理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线索向执法部门及时移送工作;负责生态城房屋修缮资金预算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区内新建商品住宅准许交付使用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行业管理,落实房地产行业政策;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经营行为进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推动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负责房地产建设开发专项研究,监测、分析房地产市场动态、趋势。

(十一)负责生态城公屋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制定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国家及天津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负责生态城各类保障住房资格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证工作;负责生态城居民租房补贴证明的审核工作;负责监督和协调公屋的建设、销售和交易管理等工作;负责直管公产房屋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定直管公产房屋租赁、维修、管理政策并推动实施。

(十二)负责生态城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和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建物业项目物业管理用房认定;负责物业管理项目基础信息采集工作;负责生态城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负责指导社区开展物业行业培训、物业考核工作;负责生态城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行业发展,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和公共客运、轨道交通等多种运输方式和基础设施的配套衔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布局,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配合做好铁路、民航、邮政、海事、救助、打捞等涉地相关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组织编制水务发展规划及有关水务方面的专业规划,拟订水务发展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论证工作。

(十六)负责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屋管理的政策法规宣传和执法监察工作。

(十七)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八)承接对应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挂区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区政府民防办公室牌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职责。

(十九)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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