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滨海新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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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2:00,13:3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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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科技创新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有关科技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确定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三)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国防科技信息动员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相关科技经费预决算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协调管理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推动科技型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金融投融资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型企业融资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科技资源共享的措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六)组织制定重大科技项目规划措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措施。促进社会建设,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点建设。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
(八)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办法。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负责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办法和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活动。
(十二)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做好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组织推荐和初审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实施计划。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科技奖励申报工作。
(十五)指导协调本区域科技工作。做好中央、市级科研机构有关业务工作的协调、服务。
(十六)负责组织推动科技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学术研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十八)组织开展全民科学素质教育和群众性科普活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捍卫科学尊严,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反对迷信愚昧和一切伪科学、反科学的活动,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十九)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科技政策与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二十)表彰、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才。
(二十一)开展战略研究、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动高新技术商品化、产业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任务。
(二十二)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与海外人才引智工作;发展与港、澳、台地区科技界及海外科学技术团体、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民间交往和联系。
(二十三)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促进终身学习的发展。
(二十四)促进自然科学界和社会科学界的合作。
(二十五)管理所属自然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
(二十六)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二十七)承接对应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挂外国专家局牌子)、滨海新区科协相关职责。
(二十八)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