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天津经开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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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7:30(工作日) |
电话: | 022-25203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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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管委会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委会出资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实现以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
二、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深化国有企业内部政策,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国有资产配置。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和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人力资源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实施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局机关人才队伍建设。
五、依法对所监管企业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融资、改革重组和产权变动等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
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执行。
八、根据有关规定,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九、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管委会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
十、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
十一、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十二、负责局机关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十五、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牵头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和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和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及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绩效考核管理、重点工作督促检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工作。协调组织区属国有企业对口帮扶、合作交流等有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一战线工作,协调国有企业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落实应急管理、信访维稳和专项斗争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科。负责党的关系隶属于国资局党委的单位、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党内民主生活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党建信息化建设、党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做好监管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董事会成员、职业经理人的管理、考察工作,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负责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关工作。
三、纪律检查办公室。负责国资局党委及下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干部监督、作风效能考核、接受信访举报以及处理党员违反党章及其他党纪法规的执纪职能。
四、企业发展科。负责研究提出国有资本布局调整和发展的政策建议,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以及主营业务范围。负责组织研究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开展资本运营工作,审核或提出国有企业组建、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申请破产、股份制改造、上市等方案,对需要由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章程核准与备案工作。负责研究和提出国有低效、困难、僵尸及空壳企业(含参股股权)退出的政策建议,对所监管企业改组、清算和关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指导。负责指导和参与制定所监管企业自身经营需要的重大投资计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进行核准与备案。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制定国有企业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认缴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房产资产管理、资产盘活工作。
五、企业监督科。负责企业财务动态监测,提高经济运行分析质量,了解企业投资和经营发展动态,及时准确提供运行数据,形成运行分析报告,为党委、管委会决策提供基础支撑。同时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构建并完善债务风险防范统筹机制,严格控制债务规模,稳妥做好经营性债务化解工作。
六、绩效薪酬科。负责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具体办法,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工作。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提出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奖惩意见。拟定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做好工资总额管理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