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医保局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计划,并...
机构信息
地区: 红桥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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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至12:00 下午2:00至6:00
电话: 022—86515207
地址: 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202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的审定、评估、年度审核、申报调整等工作,监督相关机构履行定点医疗机构签署服务协议。负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医药机构的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

(四)负责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扩面工作。

(五)负责参保人员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工作。

(六)做好区属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

(七)负责定点医保机构医药价格监测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受理医疗保障信访、举报、投诉等工作。

(九)监督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协同相关部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

(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医保机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会同相关部门对特殊群体实施医疗救助。

(十二)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纪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网信、统战、老干部等党建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党群工作。负责公文、会务、财务、档案、信息、保密、督查、政务公开、绩效管理、文稿撰写、建议提案办理、后勤保障等机关运转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负责医疗保障领域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审定评估、年度审核、申报调整等工作,监督相关机构履行定点医疗机构签署服务协议。承担参保扩面、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医药价格监测管理、监督医保资金等工作。负责医疗救助工作。

领导信息

李  强  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局党政全面工作。

林卫江  副局长,分管办公室。

陈  江  副局长,分管综合业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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